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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模式探讨

时间:2017-07-3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王冲 ,张秀娟等 - 小 + 大

2.3 两种模式的优缺点

相较于分散式处理方式,集中处理病死动物的优势非常明显。一是可避免不法分子将深埋的动物重新挖出利用,确保无害化处理实效;二是可避免因深埋或焚烧造成的土地、空气二次污染,也彻底杜绝了病原通过地下水渗透等方式扩散的可能;三是可减少深埋土地的占用;四是无害化处理产物可用于非食品动物饲料、有机肥料、工业用油等,通过循环经济获得一定的收入反哺无害化处理工作。但集中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困难。首先,工厂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运转成本较高,仅依靠市场机制,企业运行亏本可能性很大。为保证实现可持续发展,无害化处理厂必须有充足的生产资料,才能在资源化利用死亡动物的过程中获得足够利润;其次,为了保证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必须实现养殖业保险全覆盖,而养殖险保费中80%来自政府补贴,但养殖大县普遍财政较为困难,难以负担全覆盖的保费补贴;再次,无害化处理厂的选址也是个难题,要选择远离居民区、地势较为平坦、交通便利的建设用地并不容易。

3 有关思考

3.1 大力推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模式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的探索形成了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协调作用的机制,提高了兽医公共卫生和病死动物处置的治理能力。实践证明,联动模式能有效破解目前病死动

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几个难点问题,包括:养殖场户主动无害化处理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运营难、病死动物储存收集运输难等。建议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大力推动以“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官方兽医、保险公司”四联单为依据进行保险理赔,进一步规范、推广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互促机制。

3.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由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动物集中统一处理,有利于确保真正做到无害化、避免二次污染、减少土地占用,处理产物还能变废为宝,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作为准公共服务,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都需要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建议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各级政府通过政策扶持、专项补助、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方式,同时整合畜禽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生猪产业化项目补贴等资金,将无害化处理设备、收集运输病死动物设备车辆、动物尸体暂存冰柜冷库等列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简化无害化补贴申请手续、缩短申请周期,加大对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体系经费投入力度,将联动模式建设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典型案例。

3.3 细化实施细则

奶牛等大牲畜个体较大,养殖地点以北方地区为主,较为恶劣的土壤、气候环境使得现行的深埋、焚烧等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较难操作;加上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中转移支付比例较高,大多无法支持建设、运营无害化处理中心,再加上藏区的“天葬”传统等宗教习俗问题,即使有了保险联动,大牲畜的无害化处理难度也远远大于生猪和家禽。建议根据《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将大牲畜的无害化处理要求与生猪家禽等区别开来,因地制宜,细化制定大牲畜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实施细则,以满足各地、各种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需求。

3.4 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

《意见》明确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现行无害化处理监管执行体系下,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执法至关重要。建议在仍以传统处理方式为主的地方,切实加强基层动监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通过动监、疫控、公安、村委、保险等各方联动、多维监管,共同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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