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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时间:2012-03-0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动物疫情的传入和传播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阻碍动物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国家和社会对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现有检疫工作进行认真调研,推动检疫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
  动物检疫工作已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政府和社会对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工作能力认可不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些年非典型性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猪链球菌病疫情发生以来,动物检疫工作受到了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将其作为其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由于对检疫工作了解不够,各种媒体对检疫工作的阴暗面不断曝光,加上检疫手段十分落后,公众对检疫人员信赖度不高,对检疫员工作能力持怀疑态度,认为检疫后的“放心肉”并不能真正放心。
  (一)检疫工作已成功实现了两个转变,但产地检疫和检疫消毒工作问题较多
  1.检疫工作已基本实现了运输检疫向产地检疫、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的根本性改变。所有的乡镇都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点,对出栏的动物进行产地检疫,城市和绝大部分乡镇生猪实现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检疫工作的到位率和准确率大幅提升。
  2.定点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农村散宰检疫有待改善。自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来,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因其数量集中,环境较好,影响力大和收费有保障等特点,引起了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检疫力量相对得到了保障,检疫质量较高。农村地区由于屠宰量少,经营分散,往往无法克服检疫执法成本过高,导致直接支出超过应收取的检疫费,使得这些地区难以很好地进行检疫监管。
  3.产地检疫到位率低,检疫质量不高。目前供应城乡“菜篮子”的动物产品主要依靠农村一家一户分散饲养,由于规模不等,数量不一,分布过散,出栏时间不统一,报检率普遍不高,而且一般在动物装车后再报检,检疫难度加大。加之少数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到检疫现场实施临栏检疫,甚至把检疫证明转给动物交易人员代开代收检疫费,检疫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4.检疫消毒工作行为不到位。对皮张、毛、羽、绒等不做任何检测或消毒处理,在核对数量后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没有经过消毒就出具消毒证明,卸货后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二)监督环节受到重视,但以监促检工作相对滞后
  1.监督环节得到加强。随着逃避检疫、贩卖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不断被发现,作为打击和遏止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监督环节越来越得到重视,这方面的人力、物力逐步得到加强,“以监促检”作用逐步得到体现。
  2.检疫后的监督工作缺位。检疫后的畜禽长距离调运造成免疫力下降,多场所中转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情况严重。畜禽在运输途中发病、死亡后,被随意丢弃或进入黑市交易,导致疫情传播。经过检疫进入屠宰场的待宰动物长期囤积屠宰场而引发疫病。调出地检疫合格的供饲养动物直接分散到各养殖户与当地动物混群饲养,引发疫病流行。近年来这些情况造成的损失惨重。
  3.违法案件办理难。在实际办案中,由于违法者交易的隐蔽性、染疫动物对人危害的潜在性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加之不能对违法活动中的作案工具等采取查封、拍卖及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难以在一定时期内取得销售金额、违法所得等真实充分的证据,往往导致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工作配合有所加强,但问题依然突出
  1.部门内部配合有所加强。相邻地区动物防疫联合工作正在逐步得到加强,管理相对人利用双方缺乏信息交流、各自为政来逃避检疫的空间缩小,产区和销区的动物防疫信息沟通逐步得到认可和推广。
  2.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不够。内检和外检互相扯皮,导致检疫不落实,甚至无法开展。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不支持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对饭店、酒家的畜禽进行检疫监督。在招商引资、治理经济环境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市场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无条件大票换小票(即对进入批发市场前有检疫证明的批量动物、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停留后,再次分散调出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免收检疫费),导致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出证、收费一体的行政执法被强行分割。
  (四)检疫承诺制得到推行,实施中矛盾凸显
  1.检疫承诺制初显成效。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高检疫质量,确保检疫效果,不少地区都实行了检疫承诺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促进了规范管理,唤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群众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理解、支持度有所增加,较快地改善了检疫工作和检疫部门的形象。
  2.承诺的范围过泛。将创伤等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内容列入了承诺范围,检疫部门实际无法做到。这些检疫承诺显然已背离了初衷,长期实施下去,只会增加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压力而已,不会取得理想的效果。
  3.承诺的赔偿额过大。动物检疫承诺中赔偿额度多数为货值数倍的赔偿额,一旦发生大的赔偿纠纷,很可能直接导致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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