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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食品中细菌的检测——肉毒梭菌

时间:2021-07-2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作者:曲志娜 赵思俊等 - 小 + 大

(4)培养特性检查 挑取可疑菌落接种于2份卵黄琼脂平板,分别于厌氧或需氧条件下培养48h,观察。如需氧条件下无细菌生长,而厌氧条件下有细菌生长,并有虹彩样薄层,证明有肉毒梭菌存在。

4.2 肉毒毒素检测

液体样品可直接离心,固体或半固体样品需加适量明胶缓冲液,浸泡、研碎,然后离心,取上清液进行检测;另取1份上清液,调pH至6.2,按1/10的量加10%胰酶(活力1:250)水溶液,混匀,不断轻轻搅动,37℃作用60min进行检测。肉毒毒素检测以小鼠腹腔注射法为标准方法。

(1)检出试验 取离心上清液及其胰酶激活处理液分别腹腔注射3只小鼠,每只0.5mL,观察4d。注射液中若有毒素,小鼠一般多在注射后24h内发病、死亡。主要症状为立毛、四肢瘫软,呼吸困难,呈风箱式呼吸,腰部凹陷,最终死于呼吸麻痹。如遇小鼠猝死以致临床症状不明显,则可将注射液做适当稀释,重做试验。

(2)中和试验 分3组进行,各取1mL被检毒素液,第1组(毒素中和组),加等量多型混合肉毒抗毒素,混合后置37℃作用30min;第2组(毒素灭活对照组),加等量缓冲液,混匀后煮沸10min;第3组(毒素对照组)加等量缓冲液即可。3组混合液分别腹腔注射小鼠各2只,每只0.5mL,观察4d。若第1组和第2组小鼠均获保护存活,而第3组小鼠以特有症状死亡,则可判定为肉毒毒素存在;若第1组也不存在,则说明该毒素不是肉毒毒素,必要时需进行毒素定型试验。

(3)毒力测定 取已判定含有肉毒毒素的检样离心,取上清液,用明胶磷酸盐缓冲液做成50倍、500倍及5000倍的稀释液,分别注射小鼠各2只,每只0.5mL,观察4d。根据小鼠死亡情况,计算检样所含肉毒毒素的大致毒力(MLD/mL或MLD/g)。例如5倍、50倍及500倍稀释致小鼠全部死亡,而注射5000倍稀释液的小鼠全部存活,则可大致判定检样上清液所含毒素的毒力为1000~10000MLD/mL。

(4)定型试验 按毒力测定结果,用明胶磷酸盐缓冲液将检样上清液稀释至所含毒素的毒力大致在10~1000MLD/mL,分别与各型肉毒毒素诊断血清等量混合,置37℃作用30min,各注射2只小鼠,每只0.5mL,观察4d。同时以明胶磷酸盐缓冲液代替诊断血清,与稀释毒素液等量混合作为对照。能保护小鼠免于发病、死亡的诊断血清型即为检样所含肉毒毒素的型别。

注:①未经胰酶激活处理的检样的毒素检出试验或确证试验若为阳性结果,则胰酶激活处理液可省略毒力测定及定型试验。②为争取时间尽快得出结果,毒素检测的各项试验也可同时进行。③根据具体条件和可能性,定型试验可酌情先省略C、D、F及G型。④进行确证及定型试验时,检样稀释应参照所用肉毒诊断血清的效价。⑤试验动物的观察可按阳性结果的出现随时结束,以缩短观察时间;唯有出现阴性结果时,应保留充分的观察时间。

4.3 分子生物学方法

4.3.1 肉毒梭菌的PCR检测方法

PCR技术灵敏度高,在有大量杂菌存在时也不产生干扰。但该法检测的是肉毒梭菌菌体内的毒素编码DNA,并不能测定污染样品中是否含有毒素蛋白,只鉴定出食物有肉毒梭菌污染,并不能说明食物中毒的原因就是肉毒毒素。

(1)分离纯培养物 按前述方法进行增菌培养,然后取1~2mL培养液置于螺旋帽试管中,加入等量过滤除菌的无水乙醇,混匀,在室温下放置1h;或80℃加热10~15min,以破坏其繁殖体。

用接种环取1~2环经乙醇或加热处理的培养物在厌氧卵黄琼脂上划线接种,置(35±1)℃厌氧条件下培养48h。挑取约10个单个的典型菌落。接种可疑菌落到TPGY培养基中,置(35±1)℃厌氧条件下培养24h。

(2)模板DNA的制备 以下两种方法任选一种。

热裂解抽提DNA法:取1.4mL TPGY培养物转移至15mL离心管中,14000g离心2min,弃去上清液。加入1.0mLPBS悬浮菌体沉淀,14000g离心2min,弃去上清液。用400μLPBS重悬沉淀,加入10mg/mL溶菌酶溶液100μL,(37±1)℃水浴15min,期间每5~7min颠倒混匀离心管。加入10mg/mL蛋白酶K溶液10μL,(60±1)℃水浴1h,期间每10~15min颠倒混匀离心管。沸水浴10min,14000g离心2min,将上清液转移至新的灭菌1.5mL离心管中。加入3mol/L乙酸钠(NaAc)溶液50μL和95%乙醇1.0mL,颠倒混匀,-70℃或-20℃放置30min,14000g离心10min,弃去上清液,沉淀干燥后溶于200μLTE(TrisGEDTA)缓冲溶液。测定纯度和浓度后置于-20℃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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