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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猪模式的新思考

时间:2009-06-1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网站 - 小 + 大


    农工商是不能脱节的,必须一体化运作。这个一体化,不是传统工业化时代的“垂直一体化”,不是“大而全”的一体化。产业联盟是各级政府的事业单位,其职责是对养猪业上中下游产业链的成员进行组织协调。搭建共享平台,组建利益共同体,结成合作伙伴,制定游戏规则,采取虚拟与实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化整合。当前,养猪产业联盟要推动种养结合一体化,由于农户手中拥有土地等生产要素数量少,只有小型规模化才能实现种养结合;养猪产业联盟要推动养殖与加工结合一体化。县级政府要采取投资或民营转国有形式建设猪宰厂,并作为公益性服务业来扶持,廉价转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利用;养殖产业联盟要推动加工销售结合一体化,国家要将大中城市的农贸市场定位为公益性的非商业机构,以廉价和税收优惠等扶植政策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在农贸市场从业的城镇市民,需要上山下乡同农民结合组成专业合作社,才能进入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才能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这样工农之间就能够结合在一起,生产要素就能在城乡之间流动,农民获得了城市销售渠道资源,等于享受到城市化的好处,还有效克服了城市中的国外大超市对农产品的渠道垄断壁垒。  
    七、国家适时适度对养猪业实施宏观调控
    市场可以有波动起伏,但是不能大起大落。不能动辄涨幅就创历史新高,然后跌幅就创出近年最低。市场大起大落,既给产业造成巨大损失,使其伤了元气,也给农户造成倾家荡产的损失。即使市场转暖,农户也会因为损失惨重而无力重操旧业。为防止生猪市场大起大落,国家对养猪业要适时适度地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短缺,也要防过剩。
    为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需要构建适应市场化环境的养猪业微观经营主体。这个微观主体是小型规模化种养结合的农户,其能够对宏观调控信号及时作出反应,并能够积极行动。这种产销平衡是市场微调,动态随机地进行,市场波动小,尽量使生猪市场不出现大起大落。
    可惜的是现在的农户多数是贫农,急需把他们培育成富农,培育成拥有耕地、林地、草地、圈舍、牲畜等生产资料的富农。他们可以利用手中拥有的实物资源,对短缺的货币进行替代。饲草饲料自家种植,不用花钱到市场上购买,规模小用工少,劳动力主要来源于自家,减少了对资金的需求,减轻了对贷款的依赖,降低了发展养猪业的交易成本。农户经过不断地积累经验积蓄资源,持续地提升能力实力,滚雪球般发展壮大。由贫农成长为富农,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骨干中坚,成为养猪业的微观经营主体。
    国家宏观调控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不可轻动,只要不存在大起大落的隐患,就不能轻易举起宏观调控的大棒。养猪业产业联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抓手,要主动及时地对养猪业产供销进行组织协调,以减轻国家宏观调控的责任。发展养猪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现代养猪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养猪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也能够减轻国家宏观调控的压力。
    八、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创新养猪业发展理论
    当前,养猪业发展理论不仅滞后,还存在着严重误区,在规模的“大”与“小”问题上,主张大规模,否定小规模;在生产组形式的“户”与“场”问题上,歧视农户家庭经营,主张企业化公司制、牧场式经营;在经营内容的“专”与“兼”问题上,主张专业化种植或专业化养殖,否定兼业化的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等。
    养猪业的理论误区还表现在把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说成是现代的,把农户的小型的兼业的养猪业说成是传统的落后的,并判定为需要淘汰的小农经济。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观点,违背了现实国情。直接影响中国养猪业走科学发展的路子,也耽误了中国养猪业转型创新的进程。给中国养猪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这种理论观点无视国情特点。弱化了中国农户的微观主体地位,致使他们所从事的产业无法及时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保护。也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农户得不到专业化支持帮助。大多数农户所从事的种养业无法达到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的高标准,因此被边缘化。现在,供他们选择的只有一条路,就是抛家舍业背井离乡进城打工。
   笔者赞成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帕河•查特吉教授的观点,他认为现在与几十年前不同,农业生产已经融入市场,亚洲农业与手工业生产,都已完全融入市场经济。几乎没有任何家庭生产可以被认为是只为自己生产,或者只在地方社区中进行非货币的交易。这是查特吉教授针对亚洲的情况说的,笔者认为也符合中国的情况。要正视国情特点,对小型规模化农户家庭经营,要承认它的“市场经济地位”。对农户从事小商品量的生产活动,给予扶持鼓励,不歧视排挤打击。
    中国养猪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是市场化和国际化,是市场化、国际化的制约与风险,不是规模化、企业化和专业化所能解决的。所以,不要继续在规模化上做表面文章,不要继续在股份制、企业化上搞形式主义,要把力量下在建设养猪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放在建设公益性的养猪生产性服务业上。为小型规模化农户提供支持帮助,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小型规模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化组织形式,组建养猪业产业联盟,实现产业链一体化运作,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养猪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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