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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时间:2017-05-1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王彬,高升等 - 小 + 大

4、“公司+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以正大、温氏、杨翔等公司为代表。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生产资料、饲养技术、技术支持、销售服务、信贷支持等,农户只需要具备猪舍、鸡舍和劳动力。这种模式,最大限度的利用了农户的劳动力资源,盘活了农村闲散的劳动力和资金,公司在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上的优势也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这一模式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公司的合作农户,是以企业生产扩张为目标的一种服务模式,不针对社会其他市场主体,属于企业内部服务性质。

5、“合作社”模式

这一模式的前提是,合作社成员有共同的需求,自发形成的一种合作组织,以解决个人不能解决的生产管理、疫病防控、市场销售等问题,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此种模式下,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对所有合作社成员在生产管理、疫病防控、投入品采购与使用、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服务对象仅限于合作社内部成员,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

6、“打包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饲料、动保、疫苗、添加剂等公司为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客户忠诚度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客户购买产品的同时,生产企业提供一些“打包服务”,如派驻技术人员指导生产管理、指导疫病防治、实施免疫抗体检测等。这种模式虽然在某一方面为客户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但由于服务的目的立足于销售产品,缺乏系统全面的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的质量基本取决于人员的个体素养,服务缺乏专业化和系统性。

7、“科研院所业务拓展”模式

这种模式是一些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自身技术资源和实验室资源,积极拓展业务,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调整、主动走向社会服务的一种尝试。在服务政府方面,提供服务的范围主要在采样监测、项目验收、软课题研究等方面。在服务市场主体方面,提供服务的范围主要在技术集成与推广、第三方检测、动物诊疗、风险管控等方面。

8、“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政府花钱买服务”是新形势下兽医工作一个有益的尝试。目前,政府购买的服务主要集中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上,集中体现在各级财政对“免疫注射劳务费”的补助上,具有代表性的是村级防疫员队伍的建立和管理。由于政府主动承担了散养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加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不足,政府只能通过“花钱买服务”的方式,依靠村级防疫员开展强制免疫工作。但由于村级防疫员是个体,虽然提供了兽医社会化服务,但不是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江苏的如皋、张家港、江阴等地,政府部门通过整合基层兽医人员力量,成立了专门的兽医服务机构,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金给这些机构,他们负责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这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现形式提供了重要借鉴。

三、建议

1、加大扶持,培植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和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按照“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加快发展。可以通过项目扶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等形式,先行培植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积累发展经验。

2、创新思路,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目前,动物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公益性服务已经开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取得了很好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如疫病监测、畜产品质量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公益性服务均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从而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

3、搭建平台,引导供需双方深度合作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认知度和认可度普遍不高,在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自我宣传、自我发展的同时,作为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充分交流,建立互信,推动双方深度合作。

4、制定规则,规范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

在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同时,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组织人员和力量,加强对兽医社会化发展的调研,针对不同层次养殖主体所需要的不同服务进行分类甄别,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规则和发展方向,进一步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合理、规范、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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