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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及整治措施探究

时间:2012-04-07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7 强化监督执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严格监督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病害动物和经营、运输、加工、销售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违禁药物和微量元素、添加剂的超标使用。同时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扩大宣传,以达到警示作用,从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8 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畜产品监控检测网络体系并有效运行,保证专项资金供给及先进仪器设备配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化验室、动物隔离观察场所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逐步建立药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室,对畜禽及其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测工作,对重金属、药物、饲料添加剂超过规定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经销户进行严厉打击。

3.9 加强队伍建设

畜产品安全监管必须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去实现。建立一支技术精湛、依法行政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尤为重要。目前各地都在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兽医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完善职能,增加编制和经费,把畜牧兽医业务技术骨干充实到执法队伍,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各项保障。

3.10 联防协作,联合执法

一是继续坚持食安局、工商、商务、质检、卫生、公安、交通、畜牧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组织应急执法演练,提高工作效果和监督检查成果。二是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省际公路检查站,要与相邻或相关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公路检查站逐步建立联防协作关系,签订联防协作协议,形成快速联防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三是省内各动物卫生监督所之间、监督所与检查站之间、各检查站之间,要密切联系、信息共享、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真正形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多层次、全方位联防协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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