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安全生产 > 文章

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及整治措施探究

时间:2012-04-07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3.1 动物传染病、中毒病。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溺感、口蹄疫、疯牛病、猪链球菌病、高致病猪蓝耳病、瓣瘟、旋毛虫病、囊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和中毒死亡的畜体等。

1.3.2 患病动物的奶和蛋。如:患沙门氏菌的鸡其所产蛋中有沙门氏菌,食用有沙门氏菌的皮蛋会感染致病。奶牛中的人畜共患病菌如结核杆菌、布氏杆菌等,患结核杆菌病、布氏杆菌病的奶牛所产牛奶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1.3.3 动物寄生虫病。未经检疫或未检疫出等原因造成含有寄生虫的动物产品上市,包括肉、内脏等。如:猪的旋毛虫、囊尾蚴等寄生虫。

1.4 动物屠宰加工过程中污染引起的安全问题

动物在屠宰、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主要是:一是屠宰加工场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屠宰场由于规模小,受场地、设施设备的限制,屠宰、加工、贮藏等条件欠佳,废弃物、污水、粪便等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二次污染。二是畜产品运输条件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用专门的冷藏运输工具,如敞开式运输不仅污染了环境,同时可能受到外界不洁环境的污染,也可能因气温条件影响发生肉品腐败变质。三是动物源性食品掺杂使假现象突出。如假奶粉、毒奶粉、注水肉、加工病害畜禽与健康肉品混杂、公母猪肉冒充商品猪肉等现象时有发生。

1.5 餐馆及卤制品、腊制品店等非法使用病害动物产品

由于餐馆、食堂、冷库及卤制品、腊制品店等是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中的一个相对薄弱环节,这些场所便成为病害动物产品的集中消化地。

1.6 检测手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

目前,动物产品常规检疫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开展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的手段和仪器设备更加匮乏,多数市以下地区没有专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不配套,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基础设备差、手段落后、人员不足,加之饲料、兽药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众多,监管难以到位。

2 原因分析

2.1 受利益驱使,在饲料生产中或在动物饲养中添加违禁药物,违法屠宰、销售病害畜禽及其产品。

2.2 畜禽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差。

2.2.1 养殖场户不接受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不配合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造成动物疫病安全隐患。

2.2.2 养殖场户不严格实行免疫制度、消毒制度、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休药期制度等,乱扔乱抛病死畜禽尸体或违法出售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

2.3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2.3.1 在畜禽饲养环节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禁用药物的使用,抗生素的滥用、乱用,不执行休药期制度等,最终造成药物的残留。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密度与免疫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实现清净无疫或出现疫病后的及时有效控制。

2.3.2 畜禽出栏启运、销售、屠宰前的产地检疫环节未能严格检疫检测监督把关。动物宰前宰后检疫和市场动物产品的监管出现疏漏,让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或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

2.3.3 运输环节的检疫监督,特别是省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检疫申报、审批和隔离观察制度和省外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制度,未能很好落实。

2.3.4农作物种植时对农药的使用监管不到位。

上一篇:我国畜产品安全隐患及对策

下一篇:肉鸡养殖与消费安全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