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监督执法 > 文章

菏泽市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时间:2026-05-11    点击: 次    来源:菏泽市场监管    作者:佚名 - 小 + 大

6、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明某副食店经营腐败变质猪肉案

2026年3月27日,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明某副食店经营腐败变质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1月5日,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明某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猪肉已腐败变质异味刺鼻。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7、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郓城县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6年3月20日,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郓城县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9日,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郓城县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包装车间内正在生产“黑椒牛仔骨”,生产日期标注为2026年1月18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一篇:以案释法|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