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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生猪屠宰监管经验介绍

时间:2016-12-3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作者:王伟 - 小 + 大

   安徽省庐江县是整县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有A类屠宰场1个、B类过渡性屠宰点13个。庐江县生猪白肉消费量占到肉类产品消费总量的90%以上,当地居民素有消费热鲜肉的习惯。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方面,庐江县的做法值得借鉴。
        主要做法
        庐江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有关要求,以“百日行动”“扫雷行动”为抓手,全面启动生猪屠宰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相继研究出台6个专项文件,明确细化各镇属地管理责任及县农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并将其单独列项,纳入食品安全、质量兴县、农业农村、重大动物疫防控延伸绩效等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各镇也及时成立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举措。分管副县长作为专项整治总指挥,深入一线督查调度,现场解决生猪屠宰监管问题。
        取得成效
        截止目前,全县划定镇级监管网络18个,村(社区)监管网格224个;已取缔、关闭或调整作为过渡性临时屠宰点43个次;印发张贴宣传资料6万余份;出动执法车辆22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立案3起,涉案罚金1.65万元,配合市监部门没收上市“白板肉”300多公斤;全县经定点屠宰并检疫合格加盖验讫印章上市生猪肉品日均500头以上,总体定点屠宰率已达90%以上,是职能调整划转前的4倍。全县生猪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信访投诉得到有效回复,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整体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门充分肯定,获得“安徽省2015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先进县”称号。
        思考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作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加强监督执法的主要依据,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业经2007年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和2016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该条例修订仅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研究项目”,而非“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故“屠宰经营竞争性服务市场取向、行政许可权力下放、检疫检验合并整合、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具体条款实质性修改尚无具体时间表,导致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能有效衔接,配套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也存在“修订难、执行难”的问题,且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屠宰行业发展和基层一线监管需要。为此,建议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加快修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或通过完善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举措,将生猪养殖、贩运、屠宰、上市、分销等产业链的重点环节统一纳入食品和农产品监管范畴。
        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原商务部门具体实施的“放心肉”体系建设项目在大多数地方以失败而告终,造成产能过剩、机械及运输车辆闲置,形成了“企业做不了,政府管不好”困局,浪费大量财力、人力。为此,建议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场(点),实行产能设计与服务半径相配套、定点屠宰与方便群众相适应,鼓励屠宰企业与规模养殖场(户)建立新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联合体,变“代宰”为“自宰”,确保实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的目标。
        完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80元/头,而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仅为80元/头,标准差异甚大,导致规模养殖场(户)心理不平衡,给监管造成难度。为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议取消按头补助方式,将中央、省、市专项资金予以整合,补助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长效常态监管机制。
        落实企业肉品品质保障主体责任。庐江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缓征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因各地财政预算未能及时跟进,从而导致驻场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工作经费、福利待遇严重缩水,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为此,建议在争取具体预算科目设置、相关经费预算增加的基础上,改“驻场驻点”为“监督巡查”,为官方兽医和协检人员减负。同时,强化生猪出栏产地检疫监督和肉品兽医卫生自检自律监督,实行屠宰肉品出场(点)“一证(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一章(肉品合格验讫印章)”制度,落实企业肉品品质保障主体责任。
        引入屠宰场点竞争机制。自2016年起,生猪屠宰服务收费退出《安徽省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涉农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使生猪屠宰服务收费完全市场化,对类似庐江县生猪屠宰代宰率高、大型场点少、外埠调入冷鲜肉有限的地方,将可能引发屠宰场点垄断与规模养殖场户利益冲突新矛盾。为此,建议在新一轮屠宰场点清理审核过程中,就要引入竞争机制,从严把关,总体实行“大型屠宰场(厂)市级批,小型屠宰点县级批”,按照“放管服”总体改革取向推进屠宰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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