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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汛期动物疫病防控要点

时间:2025-07-08    点击: 次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当前,天津市正值汛期,极端天气增多,洪涝灾害风险上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与传播风险显著增大,为保证汛期动物疫病形势总体平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特编制汛期动物疫病防控要点,现予转载,供广大读者参考。

1、持续强化强制免疫工作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务必及时对新补栏畜禽、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畜禽进行补免。发生洪涝灾害时,应视防疫形势需要,对易感畜禽实施一次紧急免疫,快速提升群体免疫保护水平,确保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切实保障免疫密度与免疫质量。

2、持续加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

重点加强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炭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力度,确保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加大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力度,尤其要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做到疫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原则。

3、持续深入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对畜禽养殖圈舍、运输车辆、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厂、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全面开展一次彻底的预防性消毒。对受淹的圈舍、食槽、器具、运输工具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洪水、内涝区域须先行排水清淤,再进行消毒;污染严重区域应选用高效消毒剂,适当提高浓度并增加消毒频次。同时及时清除或填埋积水区域,消除蚊蝇孳生地,并修补被洪水侵蚀或损坏的墙体,严防鼠类侵入,科学投放毒饵,及时收集、深埋或焚烧死鼠。

4、持续规范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在死亡畜禽运输管理方面,运输车辆须具备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特性;畜禽尸体须用塑料袋或塑料布严密包裹后方可转运,严防腐败物渗漏;车辆驶离收集点前须对车轮、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越人口聚居区及畜禽养殖密集区;途中若发生渗漏须立即重新包装并消毒后再行运输;卸载完毕后须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在无害化处理要求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规定,优先采用化制、高温焚烧等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方法;确因条件限制无法集中处理的,可采用深埋法就地处理,但必须严格遵循《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合理选择深埋地点(远离水源地、居民区等),按规范要求挖掘深埋坑,并规范做好深埋点及尸体收集场所的消毒消杀工作,严防污染水源和环境。

5、切实加强畜禽饲养管理

加强圈舍通风换气,有效调控舍内温湿度,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便,防止粪污溢流。确保饲料和饮水安全,可在饮水中适量添加复合维生素、益生菌、电解质等,增强畜禽自身抵抗力。保持饲料储存间清洁干燥,防止饲料霉变。及时淘汰低龄、体弱、伤残、患病畜禽,降低饲养成本与疫病风险。对达到出栏标准的商品畜禽应尽快安排出栏,合理降低饲养密度。针对汛期应激易引发的细菌性疾病,可考虑采取预防性给药等保健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置。

6、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受灾养殖户全面了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深刻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提升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整体提升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7、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健全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切实做好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与维护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科学果断开展处置工作,全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提升社会整体抵御疫情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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