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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时间:2022-03-29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四)严格种业执法

10.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复杂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由省级直接查办或组织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我部将适时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管理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11.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管理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12.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公布一批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种业管理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3月底前在官方网站公开。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我部将适时派出部级督导检查组,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监督检查,具体活动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落实。全国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桑蚕种质量抽查活动,分别由全国畜牧总站、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牵头组织落实。我部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具体实施。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2月10日前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2个)书面报送我部种业管理司、法规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xlsx

附件2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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