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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时间:2022-02-2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四)批准作为蛋鸡产蛋期使用的兽药

目前,兽用抗菌药中泰妙菌素、土霉素有关制剂产品,以及兽用中药、兽用抗球虫药物等允许蛋鸡产蛋期使用的兽药,要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途、用法、用量来使用兽药产品,严格执行说明书中载明的休药期或弃蛋期规定。

违规使用后果:在养殖过程中,未按照批准的标签说明书规定内容用药等违反兽药安全用药规定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防止误用药物,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养殖者在采购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买凭据,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并保存相关有效凭证至少2年;养殖过程要依法建立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万一误用有隐性添加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而被检出产品不合格时,根据现有法律,养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养殖者如能积极提供有效凭证等证据,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非法制售者承担责任。

(六)严格执行鸡蛋中规定的最高兽药残留限量

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了15 种药物在鸡蛋中的残留限量。

违规后果:在上市销售的鸡蛋中,如果检出超出限量规定的药物残留且情节严重,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规定,相关责任人将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责任。

二、规范使用批准的兽药

(一)采购把关

建立兽药产品供应商评估制度,应确认供货单位的资质及兽药的合法性,索取相关证照、证件和合法的票据,并对销售人员和购进兽药的渠道进行审查确认。

(二)科学用药

一是强化兽医责任和能力。养殖场不仅要配备能满足疾病诊疗和防控需要的兽医人员,还要明确兽医职责和岗位要求,并定期考核。兽医人员应做到依法依规用药,不得使用禁用药,遵守休药期规定、兽用处方药制度等规范用药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产蛋期用药管理。蛋鸡产蛋期用药,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中标注“蛋鸡产蛋期禁用”“蛋鸡产蛋期不得使用”“产蛋供人食用的鸡,在产蛋期内不得使用”要求的兽药,在产蛋期内不得使用,在产蛋前期也须慎用。

三是做好用药记录。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兽药品种(通用名称,不得以商品名替代)、含量规格、使用方式、使用数量、使用疗程、休药期、产品批号、生产厂家等内容,以备检查与溯源。

(三)符合限量

鼓励养殖场利用便捷、灵敏、高通量的快速检测技术,在产品上市前抽样做兽药残留检测。只有禁用药物阴性、其他兽药残留符合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限量要求的鸡蛋,才能放行出场。

(四)合格上市

养殖者应当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生产销售的鸡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不使用禁停用药物,不使用未经批准药物,常规药物残留不超标,上市产品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养殖主体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承诺依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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