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规范标准 > 文章

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时间:2021-12-28    点击: 次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小 + 大

(2)发酵开始时,起始含水率应为 50%-65%,碳氮比(C/N)应为 20:1-45:1 可通过添加植物秸秆、稻壳等物料进行调节,必要时需添加菌剂和酶制剂,堆肥粪便的 pH值宜控制在 5.5-9.5。

(3)发酵过程温度宜控制在 55-65℃,且堆体的发酵期持续时间≥5d,翻抛一般保持 1 天 1 次,温度超过 75℃时应增加翻抛频次,可适时采用翻堆方式、自然通风或设有其他机械通风装置换气,调节堆肥物料的氧气浓度和温度。

(4)堆肥时间应根据碳氮比(C/N)、种子发芽指数、湿度、天气条件、堆肥工艺类型和添加剂种类等确定,堆肥产品应设置一定陈化周期。

(5)后处理通常由再干燥、破碎、造粒、过筛、包装至成品等工序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确保堆肥制品质量合格。

2.3.2.4 高温快速发酵技术

(1)高温快速发酵技术宜利用高温密闭式有机肥发酵设备或设施,将畜禽粪便、秸秆、废菌棒等有机废弃物与嗜热复合微生物菌剂混合,调节混合物料含水率和 C/N 比,置入高温发酵设备或设施内,将温度升至 75℃以上,灭活废弃物中的有害微生物、病原体、虫卵和杂草籽等,激活嗜热复合微生物菌剂活性,利用嗜热菌群加速废弃物有机质的降解和腐殖质的形成。

(2)发酵设备不受外部气候、温度影响,可长期生产出稳定化、腐熟化、无害化的有机肥产品。

(3)在整个畜禽粪污向有机肥转化过程中均在密闭状态生产,恶臭和氨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排至高效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2.3.2.5 膜式堆肥技术

(1)膜式堆肥技术包括异地异位发酵方式、原地原位翻抛和覆膜发酵,包括预处理及覆膜发酵,发酵周期 15-20 天;

(2)堆肥产品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36195 要求;

(3)覆膜发酵可减少温室气体及恶臭气体排放,恶臭和氨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排至高效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2.4 恶臭控制技术

2.4.1 一般性要求

2.4.1.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加强恶臭气体收集及净化处理,减少恶臭污染外泄,排放废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恶臭污染排放标准;养殖场(区)宜通过控制饲养密度、科学配比饲料、加强舍内通风、及时清粪、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

2.4.1.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改善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清理畜禽养殖废物、建设适宜治理设施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

2.4.1.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洗涤、活性炭及光氧\等离子体或几种技术的组合进行集中处理,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2.4.1.4 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等各过程宜设计为封闭形式,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密闭化的粪污处理厂(站)宜建设恶臭集中处理设施,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及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应≥15m。

2.4.2 治理范围

2.4.2.1 本指南中涉及的恶臭收集及处理技术适用于养殖场(区)封闭式畜禽舍、粪污堆存区域、污水处理站和粪便有机肥厂(站)中可采取密封收集的区域。

2.4.2.2 对于不便密封区域恶臭的净化,可在局部安装喷淋装置、湿帘等湿法净化设施,通过喷洒适宜药剂,降低排放气体臭气强度,但是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2.4.3 污染预防技术

2.4.3.1 畜禽圈舍应合理控制饲养密度,保持良好通风,加速粪污干燥,及时清理粪污,减少气味聚集。

2.4.3.2 饲料添加生物制剂,调节饲料中氨基酸的平衡,使畜禽体内的氨气、硫化氢、甲烷等转化为可供畜体吸收的化合态氮和其它物质,使排泄物中所含的营养成分和有害成分明显降低,提高饲料中蛋白质的消化利用率,减少臭气的产生。

2.4.3.3 开展周边环境绿化,圈舍附近种植玉米、大豆、棉花、向日葵等作物,从大气中吸收氨气而促进生长,使养殖区域氨气浓度下降。

2.4.4 过程控制技术

2.4.4.1 物理除臭。向粪便或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宜采用的吸附剂有沸石、锯末、膨润土以及秸秆、泥炭等含纤维素和木质素较多的材料。

2.4.4.2 化学除臭。向圈舍、固态和液态粪污储存区域投加或喷洒化学除臭剂、中和剂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宜采用的化学氧化剂有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次氯酸钠、臭氧等;宜采用的中和剂有石灰。

上一篇:母猪繁殖场出售仔猪操作规程

下一篇:《犬猫临床尿液检查技术规范》等11项团体标准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