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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时间:2021-09-2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作者:曲志娜 赵思俊等 - 小 + 大

4 国内外限量要求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目前世界上产量最大的农药品种之一,随之而来的毒性和残留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世界各国(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韩国、新西兰、新加坡、南非、泰国、美国、欧盟国家等)相继针对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制定了MRL。

欧盟从1991年开始进行农药重新审查工作,至2004年1月决定禁用(撤销)的农药品种达450个,涉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品种包括虫威、残杀威、胺丙威、苯硫威、丁草威、丁叉威、呋线威、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二氧威等。为解决各成员国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一致问题,欧盟于2005年5月颁布了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标准以及修订理事会91/414/EEC指令的第396/2005号会议与委员会法规”,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实施统一的农药MRL标准,对无具体限量标准且不属于豁免物质的农药残留则实施001mg/kg的一律标准。欧盟2007年发布委员会第2007/57/EC号指令,补充理事会第76/895/EEC、86/362/EEC、86/363/EEC和90/642/EEC指令的某些附件,规定了二硫代氨基甲酸酯在蔬菜、水果、谷物、某些动物源性及植物源性食品中的MRL。美国于1994年开始禁止使用粒状克百威,目前禁用及限制使用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包括威百亩、虫威、甲硫威、克百威、灭多威、杀线威、涕灭威等。

2002年我国农业部针对高毒农药的禁用和限用发布了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和第199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高毒的涕灭威、克百威、灭多威被禁止登记并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限制使用。各国针对食品农药残留限量要求的规定分类非常详细,特别是欧盟国家和美国,表6-5为欧盟国家中已协调的部分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残留限量。

5 样品前处理方法

样品的前处理包括提取和净化,前处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取目标物质,去除多余的干扰物(杂质),同时尽可能地进行浓缩,以提高检测的灵敏度。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一类分子结构中含有氨基甲酸酯基团的酯类化合物,有弱的极性,在水中不易溶解,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

由于现行检测标准及方法涉及的产品种类较多,包括蔬菜、水果、粮食、坚果、茶叶、肉类、蛋类、乳类、蜂蜜、烟草、饲料、牧草等,而且样品的状态不同,包括液态、固态及半固体状,样品的提取需要分类进行,必要时可在称样前对样品进行适当的处理,如粉碎、匀浆、冻融等。粮食、坚果、茶叶、烟草、饲料等含水量较低的固体样品提取前需要用适当的方法粉碎成粉末或细小颗粒,蔬菜、水果、肉类、蛋类、牧草等含水量较高的固体或半固体样品在提取前需要用适当设备进行匀浆,液态样品(乳类、蜂蜜等)摇匀后可直接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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