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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2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分区防控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值省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成员由大区内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等组成。办公室负责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组织安排、协调联络、议定事项的督导落实,以及动物疫情信息通报等日常工作。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五、主要任务

(一)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1.开展联防联控。建立大区定期会商制度,组织研判大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互通共享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信息,研究协商采取协调一致措施。建立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探索建立疫情联合溯源追查制度,必要时进行跨省应急支援。

2.强化技术支撑。及时通报和共享动物疫病检测数据和资源信息,推动检测结果互认。完善专家咨询机制,组建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智库,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分区防控政策措施建议。

3.推动区域化管理。推动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示范场创建,鼓励连片建设无疫区,全面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生猪调运监管。

1.完善区域调运监管政策。规范生猪调运,除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原则上其他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必要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

2.推进指定通道建设。协调推进大区内指定通道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和方式,开展区域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创建。探索推进相邻大区、省份联合建站,资源共享。

3.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推动落实大区内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养殖、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全链条数据资源与国家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信息数据的实时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4.加强大区内联合执法。密切大区内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严格落实跨区跨省调运种猪的隔离观察制度和生猪落地报告制度。

(三)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加强大区内省际间生猪产销规划衔接。探索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科学配备畜牧兽医人员,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探索建立养殖场分级管理标准和制度,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2.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大区内屠宰产能布局优化调整,提升生猪主产区屠宰加工能力和产能利用率,促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推动养殖屠宰匹配、产销衔接。开展屠宰标准化创建。持续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两项制度”落实。

3.加强生猪运输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生猪运输工具,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及其生物安全管理。逐步构建产销高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为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提供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将其作为动物防疫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省级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统筹研究、同步推进,确保形成合力。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地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对分区防控的支持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切实保障正常履职尽责。各大区牵头省份要成立工作专班,保障分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方案落实。各大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各分区防控指导组和相应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联络工作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面向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养殖、运输、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解读和宣传,为推进分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大区牵头省份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将本大区分区防控实施细化方案报我部备案,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送我部分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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