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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第二版)

时间:2019-09-07    点击: 次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7.2运输管理

7.2.1 车辆要求。采用备案的专业运输车,装猪前进行过清洗消毒(有消毒证明)。运输路线较长的,应配备供水供料设施,并配足饲料饮水。

7.2.2 路线要求。合理规划引种运输路线,严格执行有关调运监管要求,禁止途径非洲猪瘟疫区所在市县,尽可能避开靠近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的公路。

7.2.3 过程管理。运输途中尽量不停车、不进服务区,避免接触其他动物。司机不能携带和食用猪源性产品。派专业兽医押运,对运输途中出现的应激死亡猪只,应就近无害化处理。

7.3进猪后隔离监测

引进生猪进场后,应先在隔离舍或后备猪舍饲养21天。在此期间,该群生猪应由专人全封闭饲养、管理,不得与其他猪混群。确认无疫情后再转入生产栋舍。

7.4 后期管理

严格执行本指南第5部分关于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不断完善生物安全管理设施和措施。

生猪生产不同场所的消毒药选择建议


【注意事项】消毒药可参照说明书标明的工作浓度使用,含碘类、含氯类、过硫酸氢钾类消毒剂,可参照说明书标明的高工作浓度使用。日常消毒中,尽可能少用生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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