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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的防疫安全监管是当务之急

时间:2019-01-02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肖军 - 小 + 大

4. 抓好农贸市场、冷库等流通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违违法规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畜禽批发市场的消毒工作,防止病原滋生蔓延; 抓好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做到无害化处理率100%。同时,做好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农业合同、养殖规划、农业源污染减排等规定,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逐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五、农村畜禽防疫水平的主要措施

村级畜禽防疫工作是保障城乡畜禽产品安全健康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保障畜禽防疫的基础。强化畜禽防疫工作基础性投入、保障合理引入防疫人才和培养养殖户的畜禽防疫意识是搞好农村畜禽防疫的必由之路必须加以重视。提高农村的畜禽防疫理念是畜禽防疫工作的重点。畜禽防疫理念主要是畜禽养殖户对于畜禽防疫的认识与理解的具体体现。畜禽防疫工作的自觉性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畜禽防疫的宣传力度。农村宣传工作的媒体主要是依靠村级广播和宣传标语,也可通过村级防疫员入户走访的形式来达到宣传目的,提升广大农民养殖户的防疫认识,主动进行畜禽防疫; 二是提高村级防疫员的防疫意识。村级防疫工作者是整个村级防疫的最中坚力量,防疫员的防疫意识也代表着整个防疫工作的核心。

1. 农村畜禽防疫制度是农村畜禽防疫工作的法律保障制度。畜禽防疫制度主要是为农村畜禽防疫工作提供可行性工作依据,保障农村畜禽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未经检疫私自屠杀和病死畜禽非法买卖等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做好畜禽免疫工作, 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做法,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等疫苗由畜牧兽医站统一免费发放,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作用,及时对辖区散养户进行集中免疫,督促规模养殖场对新补栏畜禽和已到免疫期的畜禽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注射, 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充分发挥镇畜牧兽医站实验室作用, 积极做好定时定点采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全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猪瘟、狂犬病、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免疫效果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来指导防疫工作。对监测结果不达标的要及时落实补免措施。

2. 经费投入一直是基层防疫的短板,严重制约着村级防疫的发展。提高村级防疫经费投入,合理更新基础性防疫设施建设是提高基层防疫的必由之路。基层防疫投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层防疫设施的投入,基层防疫设施的投入是合理化更新防疫设施的保障;二是提高村级防疫员的收入,村级防疫人员的工资保障可以吸引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进入到村级防疫体系工作中来,是有效开展防疫工作的前提。建设和完善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 提高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是实现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随着养殖业规模不断扩大, 商品率不断提高, 养殖密度和流通半径不断加大, 境内外动物及其产品贸易活动日益频繁, 某些重大动物疫病呈大范围流行态势。

3. 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凡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野鸟等可疑情况时,要在2h内上报畜牧兽医站,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尤其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关键时期,实行24h领导带班轮值制度。健全疫情处置制度, 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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