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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2    点击: 次    来源:新华网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 小 + 大

六、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研究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病种范围,完善动物防疫财政保障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提高非洲猪瘟预测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管控非洲猪瘟实验活动,严肃查处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违法行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对非洲猪瘟的早期报告、鉴别诊断能力。要结合动物防疫、环保等要求,提升生猪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保护生产能力,推进规模养殖、集中屠宰,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产业素质。

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要牵头组织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海关要严格禁止进口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跨境电商产品、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监督销毁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家猪、野猪及其产品。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公安部门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口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经铁路口岸和港口进口猪及其产品的入境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邮政部门要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银保监部门要指导各保险公司更好发挥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引导会融企业加大对养殖场(户)的信货支持力度。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贵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八、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坚持疫情、舆论两手抓, 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形成主流声音。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未经国务院畜收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玫府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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