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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口蹄疫防治计划(2016-2020年)

时间:2016-08-3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口蹄疫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口蹄疫防治计划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当地防治计划进展,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确保按期实现计划目标。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推进口蹄疫防治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科技保障,提高口蹄疫防治科学化水平。要依靠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和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力量,发挥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和各省级口蹄疫防治专家组作用,为口蹄疫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开展口蹄疫监测诊断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加强口蹄疫疫苗和诊断制品质量监管,做好及时更换制苗种毒的各项工作,组织研究建立口蹄疫疫苗效力评价方法,为口蹄疫防控提供坚强保障。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要重点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提出提高疫苗毒株与流行毒株匹配性的对策建议,加强口蹄疫疫苗和诊断试剂等技术研究。
        (三)落实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将口蹄疫预防、控制、扑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经费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口蹄疫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统筹安排防治资源。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口蹄疫防治知识宣传,提升公众防疫意识,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口蹄疫防治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防治计划顺利实施。
        定期开展口蹄疫免疫、监测等防治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口蹄疫防治培训方案。
        (五)强化国际合作
        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深入参与东南亚-中国口蹄疫控制行动(SEACFMD),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开展多边、双边防控交流与合作,加强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监督与考核
        农业部组织制定本计划评估指标和方案,明确评估考核的时间、机构、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对各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组织分年度、分阶段考核验收。
        对在口蹄疫防控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附件:术语
        1.控制  连续12个月以上,区域内抽样监测个体感染率≤0.1% 。个体感染数量是指临床病例和病原监测阳性数量之和。
        2.净化  连续12个月以上,区域内无口蹄疫临床病例,口蹄疫病原监测阳性率≤0.1% 。
        3.免疫无疫  在采取免疫措施条件下,区域内连续24个月以上无口蹄疫临床病例,连续12个月以上口蹄疫病原监测为阴性。
        4.非免疫无疫  在停止免疫措施条件下,区域内连续12个月以上无口蹄疫临床病例,口蹄疫病原监测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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