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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中国养猪业的五大自救方向

时间:2015-03-24    点击: 次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现代中国养猪业管理的难点在于跨体制。改革开放带来的新问题,就要用深化改革来解决。改革的立足点要站在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要兼顾企业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要维护农民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因此,制度设计是关键。15年来,政府管理的重点主要是通过发布监测信息,调控存栏出栏数量。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与生产信息监测发布机制,建立了生猪市场信息预警机制,虽然对当时的养猪业止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没有建立产业稳定的根本制度。因为养猪业已经适应了“两高一低”模式,就是用高存栏量和高出栏率来补偿低效益。这是所有体制下都可以操作的。
    养猪业科学管理或者说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有抓手,那就是土地。再看丹麦,他们正是利用土地来调控养猪的。法律上对农场的土地面积和农场主可拥有家畜的数量进行了限定,规定了农场土地面积与施肥量的比例。农场主要扩大规模,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其环境效应评估后的许可。农场主进入产业除了土地限制,还要有“绿色证书”和从业经验。养殖规范要求,饲料必须是本地产的大麦等原料,猪粪必须进行沼气处理,等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将丹麦生猪出栏量被控制在一个稳定的数目上。通过制定并落实严格的生产规程和环保规定,丹麦养猪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轨道。
    养猪业的科学管理,说白了,就是限制。粮食生产有土地的限制,生猪生产也不是三产,而是间接一产,它同样受土地、环境、消费的限制,不对生产环节加以限制,就是对资源包括粮食极大的浪费。何况,现在我国生猪产业已经到了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时期,不稳定住量,质的提升就没有基础。建立限制制度,是对全社会负责。
    对养猪业实行科学的产业化经营管理,需要整合一系列政策法规,建立管理体系。比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部门曾大力推行农民“绿色证书”制度。目前,又推出了一系列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但要形成稳定的专业农民队伍,必先稳定产业,让产业形成人才需求,让企业加入人才培训。这是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是我们“四化同步”的起点。
    规模化浪潮将提高对科学化管理的需求。发达国家规模养殖比例在80%以上,很少出现价格暴涨暴跌现象,就是已经理顺各方责权利,打通了管理通道,形成了产业自律。近30年来我国生猪生产由于各种措施而使产量的增长率保持稳定,价格增长率却出现了数次大波动。特别是2007年到2009年间的价格大波动,正是资本大举进入的时期,它证实了产业管理的薄弱。目前,这种变动并没有完结,政府应当抓紧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行养猪准入制度,将产业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全面推动我国生猪产业管理现代化。
    四、生猪产业改革新看点——市场化服务
    供大于求,行情迷乱,何处有可靠信息?多年来,政府为了缓解波动,稳定养殖,实施了对规模化养猪的补贴政策,对猪肉的临时收储措施,对屠宰环节的改革与管理,对养殖环节效益的预警监控一系列改革措施。也许是环节不准,也许是覆盖面有限,市场看到的效果并不显著。下一步改革看点何在?那就是要在两个层面上创新市场化服务体制机制。一是产业链内部加强服务机制创新,二是在政府层面加强对服务体系的完善。两者互动,最终实现有规律可循的市场化运转机制。
    产业链内部先要把农户养猪稳定下来。有了土地制约,合作社稳定发展就成了养猪产业化的关键。丹麦并没有合作社法,但有两条准则已保留上百年了:一是社员不能买卖自己在合作社的份额;二是合作社不论土地多少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必须把产品全部卖给合作社,不能讨价还价。同一个合作社的所有社员享受同样价格,年终二次分红。不同的合作社企业之间的价格和分红不同,取决于运营绩效。而中国特色的养猪产业化,要将这种以人为本的合作制度与以土地为本的企业准入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市场化机制。原则是,农业产业的各项经济责任和风险不应该只由合作社社员承担,社会资本可以加入产业化经营,但农民有优先权来拥有农业企业。由于我们的企业不是合作社企业,必须深化改革来完成结合。 
    信息服务是产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尽管信息满天飞,但大家还是靠“奔走相告”,说明各级农业咨询服务体系的机制有待创新。要建立由生产者自建自营、政府依法扶持发展的咨询服务体系。丹麦的农业咨询服务体系多是由政府部门、合作社和私人机构三部分组成的。政府的工作并不是收集发布信息,而是通过对咨询人员提供工资以及运营经费给予支持,使这个体系的信息占到丹麦农民80%的信息来源。而政府的主要工作是从立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理顺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关系,形成可追溯的生产流通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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