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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产品安全隐患及对策

时间:2012-03-2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卫生要求涵盖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包括动物饲料的质量、兽药的经营管理、休药期残留的检测、疫病的预防、饲养环境的监控、屠宰检疫出证等诸多环节。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必须严格依照有关管理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人员必须从精通业务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聘用,不能感情用人。要在其位谋其政,正确运用法律文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的饲料、兽药。特别是对无证生产肉粉、肉骨粉的单一饲料企业,无论生产多少都不能允许。
  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监督工作是一项新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众所周知,疯牛病和痒病就是由于反刍动物食用同源动物性饲料所致。只有规范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对各环节加强管理,才能保障动物源性饲料的安全卫生,才能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对人类的安全,才能保障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增加我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基本条件。对大型饲料企业,应加大检测力度和频率,坚决查处不合格原料。在一个地区允许无证生产、经营假劣畜牧投入品,那就是官方兽医的失职,首先是负责人的失职,上级管理部门对下级管理失职应该有制度约束。
  2.明确饲料、兽药的管理责任,加大检测力度
    饲料、兽药管理必须成立专门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常抓不懈。特别是县级畜产品检测中心,一定要在专门科室或专人分管下常年开展工作。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曝光和依法严肃处理。对养殖场自配料也应该严格抽检,或采集动物尿液检测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品。
  3.改革传统的生产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畜牧业千家万户房前屋后小规模分散饲养方式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畜混居、猪禽混养、家禽水禽共育,落后的生产方式导致动物饲养条件不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极易造成疫情的发生和传播。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不仅阻碍养殖水平的提高,影响农村卫生,而且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极易造成疫病从低级动物到高级动物直至人的传播。因此必须加快改革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小区,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之路,既能提高畜牧养殖效益,又符合动物卫生条件,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
  4.屠畜必须定点,监督管理必须到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机械化替代了人工操作,惟有猪、牛、羊、禽等动物屠宰许多地方仍停留一根棍子一把刀的野蛮、原始时代。且屠宰过程失去监控和检疫,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经过加工,冠冕堂皇地顺利从这里通过,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牲畜定点屠宰20世纪90年代在乡镇食品站的基础上火红一阵,随着小城镇建设、房屋拆迁、原承包人改行等原因,定点屠宰变成了谁卖肉谁在家自宰,噪音刺耳,污水横流,臭味熏天,疫病传播,居民埋怨。关键是肉品质量难以保证,暗藏着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的隐患。国家政策、措施、管理办法都有,为什么在一些地方执行不下去?笔者认为就是管理体制造成的,由活畜禽经过屠宰加工成肉品乃至熟肉制品,多部门参与管理,有利上前无利退后,谁也不承担多大责任。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那种野蛮屠宰、质量无保证、管理体制不顺的管理办法应该加以改革,归口哪一两个部门分清主次重点管理,让社会监督,使人民满意。定点屠宰可参照国外管理方式,划片区,少设点,多配送,严管理,确保肉品卫生安全。
  5.加快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强制市场准入
    无公害畜产品不能停留在办证程序上,而应该对其饲养环境、水源、空气、饲料、防疫、兽药使用、产品上市的标识等制定出相应标准,切实实施全程监控。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并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定认证体系、安全信用体系和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当前的重点应突出示范区的名牌产品、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无公害标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认定认证工作应加快步伐,争取用较短的时间,对未经认定认证且无认证标识的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流通环节和市场销售。
  6.检测手段落后,政府应加大投入
    一些县级畜产品检测中心,因经费不足,只挂牌子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省、市、县应形成体系,对辖区的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切实抽检,对即将出栏上市的动物在离开饲养地前,应对其药残等指标进行检测,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和安全准出。必须改变为收费而检疫的不良行为。对肉品检疫一些地方仍停留在“一把刀,一只钩,两只眼睛”凭经验的粗放式操作水平上,必须提高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和增加实验室的科技含量,确保检疫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切实消除畜产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每一个畜牧兽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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