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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时间:2009-05-1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网站 - 小 + 大

 
    1999年以来,农业部共制修订畜牧兽医行业标准377项,对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个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标准水平偏低,未能及时修订,有的甚至缺乏标准,不能满足产品更新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2、一些标准的覆盖面不够,各类标准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有关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检测标准,认证标准等方面不完备。
    3、标准认证不够规范。我国畜产品质量认证存在着证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等问题,且企业认证不主动,认证标准不太科学,也不统一,行为缺乏规范,也缺乏事后监督。特别是在动物检疫方面,我国还没有加入国际防疫组织,这对我国部分畜产品的出口形成极大的制约。
    4、标准检测体系建设比较落后。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一方面我国现在的技术标准存在不适用、不完整等问题,与国际差距较大,如日本在农药、兽药残留限量上的标准多达6000多个。多年来,一直是国外提出某些技术壁垒,国内才开始着手建立相关标准。另一方面,我国许多畜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要求低,检测方法比较简单,从而导致检疫技术、检疫措施滞后,许多发达国家所要求的常规检测项目在国内却无法实现。
    5、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比例太低。目前,我国国家标准中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率为43.5%,其中等同等效采用的标准仅有24%,对现有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只有34.4%,畜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有关标准的差距更大。
    此外,我国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还存在执行不力、研究工作薄弱,覆盖面窄以及缺乏熟悉畜产品标准相关法规的管理和技术人才等问题。
    有关专家就建立和完善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体系提出: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实施力度。贯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法》、《饲料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与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法规,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检测体系的有效运转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支持。
    2、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满足检测技术需求。加快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分级、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有害重金属限量及检测方法等标准的制定或修订进程,为检测体系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形成以国家、部级中心为核心,省地县结合的畜产品技术执法体系;明确法律地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实验室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水平;加强质检机构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促进质检中心健康发展。
    4、开展科学研究,增强技术实力。加大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技术与方法研究,形成一定规模的技术储备,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检测技术差距,加强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质检中心的综合检测技术实力。
    5、加强国际交流,加快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双边、多变认证或互认,尽快与国际接轨。
    6、建立完善监测制度、增加资金投入。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行为,质量安全监测应制度化,并不断扩大检测项目和监测范围。同时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作者: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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