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规范标准 > 文章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时间:2009-05-1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网站 - 小 + 大

  当具潜在危险的物质极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塑料围裙或防液体的长罩服。在这种工作环境中,如必要,还应穿戴其他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面具、头部面部保护罩等。
  8.2 面部及身体保护
  处理样本的过程中,如可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适当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在处理危险材料时应有许可使用的安全眼镜、面部防护罩或其他的眼部面部保护装置可供使用。
  8.3 手套
  手套应在实验室工作时可供使用,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污染,冷和热,产品污染,刺伤、擦伤和动物抓咬伤等。
  手套应按所从事操作的性质符合舒服、合适、灵活、握牢、耐磨、耐扎和耐撕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选择手套,使用前及使用后的配戴及摘除等培训。 应保证:
  1) 所戴手套无漏损。
  2)戴好手套后可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盖实验室长罩服或外衣的袖子。
  3) 在撕破、损坏或怀疑内部受污染时更换手套。
  4) 手套为实验室工作专用。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消毒、摘掉并安全处置。
  8.4 鞋
  鞋应舒适,鞋底防滑。推荐使用皮制或合成材料的不渗液体的鞋类。在从事可能出现漏出的工作时可穿一次性防水鞋套。在实验室的特殊区域(例如有防静电要求的区域)或BSL3和BSL-4实验室要求使用专用鞋(例如一次性或橡胶靴子)。
  8.5 呼吸防护
  当要求使用呼吸防护装备(如面具、个人呼吸器、正压服等)时,其使用和维护的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在相应活动的安全操作程序手册中。呼吸器应只能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培训的要求使用。
  应安排工作场所监控、医学评估和对呼吸器使用者的监督,以确保其始终正确使用该类装备。应对呼吸器作个体适合性测试。
  进行容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的操作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
  9 管理要求
  9.1管理责任
  实验室管理层对所有员工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最终责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与其地位相当者承担。应任命一名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协助管理层负责安全事宜。安全负责人应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一个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应包括教育、定位及培训||、审核及评估、促进实验室安全行为的程序。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有权阻止不安全的活动。如设有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如果不是该委员会的主任,至少应是该委员会有职权的成员。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规定和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9.2员工健康管理
  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应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应保存免疫记录。
  9.3安全设计
  在考虑建筑新的实验室或计划对已建好的实验室进行结构改造时,应遵守相应的国家、地方建筑法规和对实验室的专用建筑安全标准.未得到实验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的许可禁止进行建筑或工程作业。
  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技术区域中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临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风险进入周围社区。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
  应对空气的流动速度进行常规监测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子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兽药药添字目录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