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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时间:2009-05-1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网站 - 小 + 大

  6.4.3 混合型BSL-4实验室
  在本级实验设施基础上,同时使用皿级生物安全柜和具有生命支持供气系统(正压防护服)。时符合本标准6.4.l和6.4.2的全部要求。
  7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应参照BSL-1~BSL-4实验室的相应要求(见第6章),还应考虑对动物呼吸、排泄、毛发、抓咬、挣扎、逃逸、动物实验(如染毒、医学检查、取样、解剖、检验等人动物饲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的处置等过程产生的潜在生物危害的防护。应特别注意对动物源性气溶胶的防护,例如对感染动物的剖检应在负压剖检台上进行。
  应根据动物的种类、身体大小、生活习性、实验目的等选择具适当防护水平专用于动物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生物安全柜、动物饲养设施、动物实验设施、消毒设施和清洗设施等。
  实验室建筑应确保实验动物不能逃逸,非实验室动物(如野鼠、昆虫等)不能进入。实验室设计(如空间、迸出通道等)应符合所用动物的需要。
  动物实验室空气不应循环。动物源气溶胶应经适当的高效过滤和(或)消毒后排出,不能进入室内循环。
  如动物需要饮用无菌水,供水系统应可安全消毒。
  动物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照度、噪声、洁净度等饲养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7.1 ABSL-1实验室
  除满足6.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物内动物设施应与开放的人员活动区分开。
  2) 应安装自动闭门器,当有实验动物时应保持锁闭状态。
  3) 如果有地漏,应始终用水或消毒剂液封。
  4) 动物笼具的洗涤应满足清洁要求。
  7.2 ABSL-2实验室
  除满足6.2和7.1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出人口应设缓冲间。
  2) 动物实验室的门应当具有可视窗,可以自动关闭,并有适当的火灾报警器。
  3) 为保证动物实验室运转和控制污染的要求,用于处理固体废弃物的高压灭菌器应经过特殊设计,合理摆放,加强保养;焚烧炉应经过特殊设计,同时配备补燃和消烟设备;污染的废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7.3 ABSL-3实验室
  除满足6.3和7.2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物应有符合要求的抗震能力,防鼠、防虫、防盗。
  2) 由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动物饲养间)组成。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之间应设缓冲间。必要时,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缓冲间。
  3) 相对室外大气压,污染区为一60 Pa(名义值),并与生物安全柜等装置内气压保持安全合理压差。保持定向气流并保持各区之间气压差均匀。
  4) 室内应配备人工或自动消毒器具(如消毒喷雾器、臭氧消毒器)并备有足够的消毒剂。
  5) 当房间内有感染动物时,应戴防护面具。
  7.4 ABSL-4实验室
  应满足6.4和7.3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增加动物进入的通道。
  2)感染动物应饲养在具有III级生物安全柜性能的隔离器内。
  3)动物饲养方法要保证动物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排放,不能进入室内。
  4)一般情况,操作感染动物,包括接种、取血、解剖、更换垫料、传递等,都要在物理防护条件下进行。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的必须在其内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在生物安全柜内饲养的大动物或动物数量较多时,要根据情况特殊设计,例如设置较大的生物安全柜和可操作的物理防护设备,尽可能在其内进行高浓度污染的操作。
  8 个人防护装备
  实验室所用任何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实验室对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应有明确的书面规定、程序和使用指导。
  8.1实验室防护服
  实验室应确保具备足够的有适当防护水平的清洁防护服可供使用。不用时,只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专用存放处。污染的防护服应于适当标记的防漏袋中放置并搬运。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更换防护服以确保清沽,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区域之前应脱去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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