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监督执法 > 文章

湖南省株洲市凌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时间:2022-03-14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案情摘要】2021年7月,湖南省株洲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私设屠宰场屠宰生猪。执法人员在乡镇执法联络员的协助下,第一时间赶赴违法现场,并成功控制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嫌疑人凌某某等人,现场查获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生猪产品以及刀、钩等违法屠宰工具若干。

【处理结果】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生猪产品和屠宰工具,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指导意义】私屠滥宰行为严重破坏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秩序,加大动物疫情传播风险,同时还经常伴随着对非法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践中,私屠滥宰窝点大多在城乡接合部或者偏远乡村,隐蔽性强,不少还没有固定的屠宰场所,加上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执法职责量大面广,客观上存在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本案中,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创新执法机制,充分发动乡镇和村级干部群众,由乡镇(街道)防疫站、村委会分别明确1名执法联络员负责收集、报送私屠滥宰违法线索,并积极鼓励群众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一篇:山东省烟台市孙某某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下一篇:上海市崇明区张某某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案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