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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8-3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61号建议答复的摘要

农办议〔2021〕344号

陈瑞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及监管体系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非洲猪瘟防控涉及到生猪养殖、流通、屠宰加工以及猪肉产品市场销售、进口、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防控工作需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城市管理、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建立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共享信息,共商防控对策,织牢监管网络,不留死角,取得积极成效。我部在全国试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明确按照行政区域、养殖屠宰产业布局以及风险评估情况将全国分为5个大区,分区推动,科学防控,强化生猪调运和屠宰环节监管力度,有效推动各项防控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0起,及时扑杀生猪2128头,当前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平稳,疫情呈现点状发生态势,没有出现区域性暴发流行,总体可防可控。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联防联控及分区防控机制建设,构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网络。
  二、关于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2021年,中央财政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99亿元,我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调整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优化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病种范围,补助标准提高至1200元/头;将扑杀补助经费核算和发放周期由1年缩短为半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明确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实施补助,要求各地统筹省市县财政资金足额安排补助经费;要求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同时,中央财政通过部门预算,支持动物防疫应急处置,开展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防控检查、疫苗与防控技术储备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兽医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现代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2004年起,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支持全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实验室)和所有涉农县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基本做到符合要求的县全覆盖。据统计,2004—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95.4亿元。2017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明确支持地方建设病原学检测中心(地市级兽医实验室)、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等项目。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 9.87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积极申报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继续强化兽医实验室建设。
  四、关于推动动物防疫智能化转型,对畜禽自出生至销售全程监控信息化是动物防疫体系工作力量的“倍增器”,是缓解动物防疫体系人员紧缺局面,提高决策科学性的有效工具。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动物防疫系统信息化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陆续开发了养殖场直联直报、屠宰行业管理、饲草统计、生鲜乳收购、兽医实验室管理、动物疫病监测报告、兽医队伍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运输动物车辆备案、贩运主体备案、兽药生产许可、饲料企业备案等数据系统和掌上牧云、牧运通等手机APP,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在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网站联合发布涵盖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信息的生猪产品数据,有效实现数据平台统一化和信息的整合共享。下一步,我部将推动畜牧兽医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数字来说话”,优化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畜牧兽医工作智能化转型,实现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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