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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 饲料、兽药企业这些雷区千万不能踩

时间:2015-09-0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静书 - 小 + 大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开始实施。相比1995年版本的广告法,这部新广告法增加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原封不动保留下来的只有8条。因此,这部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整部广告法分为六章,七十五条,里面的内容涉及企业、广告设计、广告发布、广告代言所有与广告相关的主体。新法内容很多,静书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解读新广告法中有哪些雷区我们饲料、兽药企业不能踩。
  一、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
  如下图所示,评分第一、第一品牌、最佳饲料、最优秀饲料企业等等,这些都不能用了。

  二、广告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印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且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应当明确表示。

 

   比如上图中的实验数据,需要标明数据的来源,并且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委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比如上图中应当标明专利号、专利种类(保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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