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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5-05-2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5〕3号)要求,为切实解决生猪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部决定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5月13日,农业部制订印发了《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地要围绕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屠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具体做到“八个一”:
        1.深挖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与基层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寻找、发现、掌握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
        2.组织一次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4.排查一批违禁物质。按照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技术要求,对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进行抽检。全国抽检达到30万批次以上。
        5.取缔一批私屠滥宰窝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一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或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6.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将违法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辖区内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同时及时报我部。
        7.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查办的生猪屠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树立兽医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形象。
        8.构建一批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规章制度,探索构建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
        2.重点对象: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
        3.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违法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监督屠宰企业及时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屠宰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切实做到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2.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质进行全面抽检、排查。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对每年“瘦肉精”抽检任务中阳性率高的地区或屠宰场点,要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抽检比例。快速筛查出的阳性样品要及时予以确证,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围绕“国庆”“元旦”“春节”“两会”等食品安全敏感期,针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拉网式普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求,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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