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发展论坛 > 养猪业篇 > 文章

解析“生猪认养”推广可行性

时间:2013-08-2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新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不知从何时起,"生猪认养"开始走俏中国市场,北京、山东、辽宁、浙江等地一度掀起"生猪认养"的风潮。消费者可以亲自到农场挑选"认养猪",一般以体重50-60斤的小猪为主,确定认养后打上专属耳标,交由农场主统一饲养管理。饲养期间,认养者可以定期到场或通过网络实时观察认养猪的生长情况,农场还会提供不同的营养套餐供认养者选择。饲养周期一般为8~9个月,地方土猪品种可能要长达1年。生猪出栏后认养者以认养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回收,部分农场可能要求认养者在认养时一次性付清款项。认养一头猪的花费从3000元至5000元不等。而农场主的责任是为认养猪提供一个科学、绿色、环保的饲养环境,杜绝生猪养殖过程中摄入有害物质,保证肉质绿色、安全。
    消费者对"生猪认养"的认可一般是基于对食品安全的追求。规模化生猪养殖都是在一个即偏僻又封闭的环境里,一头猪从出生到餐桌,中间环节消费者往往都观察不到,因此"只吃过猪肉,没见过猪跑"的大有人在。近几年来,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病死猪肉、注水肉、瘦肉精等黑幕屡被曝光,不断消磨着消费者对生猪养殖者、屠宰者、销售者的信任,催生了他们对放心肉的渴求。生猪认养模式恰好迎合了消费者希望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透明化的迫切心理和需求。
    再者,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城市人群产生了对农村舒适、安逸生活的向往,生态农场提供农家乐等服务得以让城市人过上一把农村生活的瘾。他们可以时不时到农场看看自己认养的猪,养养猪、种种菜、欣赏农家风光。消费者对生活的追求成为了"生猪认养"模式有力的支撑。
    对于农场主而言,生猪交易的价格在生猪认养时就通过协议约定了,起到类似于期货套期保值的效果,有效规避猪周期带来的市场风险。
    由此看来,"生猪认养"模式的出现是市场发展的使然,既规避了养猪人的风险,也满足了消费者对放心肉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模式是否可以广而推之呢?结研究发现,"生猪认养"其路漫漫而修远。
    市场仍处量的追求,"生猪认养"属小众市场
    中国人均猪肉消费量从1990年的20公斤上升到2012年的39公斤,而且这个数字还有继续增长的空间。荷兰合作银行高级行业分析师潘晨军曾表示,2015年中国人均猪肉消费量将达到67公斤。28公斤的空缺还需要约2.4亿头猪(以中国人口13亿、生猪出栏重150公斤算)来填补,因此,中国猪肉供应市场还处在量的追求阶段。"生猪认养"难以形成大规模养殖,目前推出"生猪认养"的农场承载量一般为100头左右,而且生态放养的管理模式需要大量土地,用生猪认养模式即使是填补2.4亿头的一个零头在中国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形式下也是难以实现的。
    生猪认养模式生产出来的猪肉,价格比普通猪肉翻一番,价格高昂决定了它必需走高端市场路线,面向的仅仅是15%属中高收入的消费群体。再加上"生猪认养"理念才刚刚盛行,接受的人就少之又少了。
    信任危机,食品安全仍无法保障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尖锐,其本质原因是道德、诚信的缺失。虽然认养者可以通过猪场架设的监控设备对认养猪的生长情况实时监控,但认养者并非真正参与生猪养殖的整个过程,而是由农场主代为管理,这对农场主的道德、品行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在利益的驱使下,难免会有人昧着良心利用监控漏洞给猪偷偷添加激素或其它饲料。这并非多心猜疑,以瘦肉精为戒,瘦肉精之所以屡禁不绝,是因为贪恋利益的人总会存在,难保不会有人铤而走险。
    如果最终还需要让认养者将猪肉送检做大量测试以确保其"纯天然"性,"生猪认养"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屠宰体制限制,"生猪认养"难实现日常肉类需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即农场协助屠宰的生猪,认养者不得用于经营销售。即使经由屠宰场检疫屠宰的,认养者没有经营许可权也不得进行鲜肉买卖。为保证猪肉的新鲜,认养者必需在短时间内消耗掉整只猪,对于个体认养者而言,这是个非常艰巨的任务。所以这样的模式难以实现认养者日常消费的正常供应。
    猪场生物安全存隐患
    生猪被认养后,认养猪的所有权由农场主转移到认养者,认养猪成为了认养者的私有财产,认养者将管理权委托给农场主执行。为了体现认养者对认养猪的所有权,认养协议往往规定认养者能够到现场监督生猪的饲养,生猪无疑处在了一个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环境里。
    中国养猪难,是因为环境中病原的大量存大。认养者频繁出入养殖场,易导致病原的传播和变异,也增加了人畜共患病感染、传播的机率。
    法律缺失,市场标准难规范
    "生猪认养"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其交易标准尚无法律法规作参考依据。目前认养猪的买卖标准都是由农场主制定的,消费者只有选择接受与不接受的份。对于交易行为的完成过程,新牧网小编有此疑惑:当认养猪在饲养过程中出现死亡,农场主一般承诺认养者可以再重新挑选认养猪,但认养者对其它生猪均不满意,是否可以保证全额退款,不受损失?若认养者存在恶意退货行为,又该如何去鉴定,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每一个新生事物的诞生,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认养生猪"亦是如此。这种模式是否能够推广,新牧网小编认为,是否能够在猪场管理及营销模式上寻找突破?这就需要各位行业人士集思广益了。

上一篇:信息时代下我国养猪业的新探索

下一篇:谁会是中国未来的养猪者?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