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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策的探索

时间:2011-06-30    点击: 次    来源:湖北畜牧兽医信息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五)科学制定免疫方案,改变防疫考核方式。防疫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畜禽生长期不同,规模化程度不同,养殖水平不同,对免疫的要求也应不同。事实上,在同一时间内对所有畜禽进行100%的免疫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可能的,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免疫方案。对散养畜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对规模化养殖场实行程序化免疫。同时,应尽快建立“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强制免疫制度,由养殖户和兽医防疫人员根据畜禽生产规律和免疫保护期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减轻免疫工作对畜禽生产带来的影响,降低农户的损失,这样既容易为农户所接受,又有利于防疫工作的开展。在对各乡镇防疫考核的时候,改变过去那种走马观花式的由乡镇有关人员陪同应付差事的检查,推行以暗访为主的检查方式,调查完毕后,再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同时进行免疫抗体的抽检,对抗体滴度合格的,视为免疫质量过关,抗体滴度达不到要求或无滴度的,视为防疫不过关或未打,必须进行补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免疫密度和防疫效果,从源头上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六)尽快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工具,建立现代化的防疫、检疫、监督网络平台,在动物生命周期中,采集免疫、产地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四大业务环节的信息,实现对动物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监管,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从根本上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开展疫病追溯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动物疫病源头防控能力,有利于针对重大动物疫情和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追踪溯源,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是我国养殖业发展、畜牧兽医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的一项重大变革。进一步加强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兽医体制改革,稳定兽医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和完善疫病诊断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区乡两级兽医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疫情处置能力,使其成为招之即来,来之能胜的队伍。
    (七)进一步加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一是要将春秋两防、疫病监测、应急反应死亡和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员的工作等经费足额列入区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动物防疫及疫病防控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二是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基础免疫工作,而免疫工作直接由防疫员操作。现在强制免疫疫病增至六种,一种动物有的要打三针,工作量大、任务重、责任大。防疫员待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工作积极性,也决定免疫密度和防疫质量。目前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过低,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平6000元)。许多防疫员大多不愿意搞,就是搞也不好好地搞,该打的不打,就是打了也不按剂量和操作规程进行,这也是近年来我区动物疫病常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八)完善扑杀补偿机制。实行扑杀补贴制度,是快速扑灭疫情的有力保证,若补偿不及时,养殖户不积极配合,迟迟不处理病死畜禽,延长了疫情处置时间,将会造成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一方面对不接受强制免疫,导致疫情发生的养殖户,应明确规定不给予扑杀补偿,同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扑杀补偿标准不应一成不变,而应随行就市,要充分考虑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因为个体养殖户均以追求最大的利润为目标,一般很少考虑社会效益,当补偿费价格高于市场价时,就会出现虚报、滥报疫情要求扑杀补偿的一些负面效应;而当补偿价格低于市场价时,养殖户就会抵制强制扑杀,不利于疫情的有效控制。
    (九)推行养殖准入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对规模化畜禽场实行养殖准入制度,符合规定生产条件的,核发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畜禽养殖。达到符合规定动物防疫条件、配备专职的防疫技术人员和自觉接受兽医监督部门的防疫监督的,核发防疫合格证。对其生产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强制检疫制度和市场准入标识制度。严把生产、防疫、市场销售关,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十)加强乡镇兽医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如今的基层兽医技术人员,不仅承担了畜禽疾病诊治任务,还肩负着新技术推广、法律宣传、疫情调查和向上级通报疫情的责任。由于兽医社会地位偏低且专业性特强,难以从社会上吸纳到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不得不采取“近亲繁殖”和“自我膨胀”的方式解决,“子承父业”、“半路出道”的现象比较多见。他们之中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吸纳能力较差,不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很难适应新时期动物防疫工作。因此必须加大乡镇兽医和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兽医业务综合素质,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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