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动物诊疗 > 人兽共患病 > 文章

狂犬病防控的问题及措施

时间:2009-11-23    点击: 次    来源:四川畜牧兽医杂志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1 狂犬病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犬只强制免疫经费缺乏 目前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疫苗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而对犬只狂犬病的免疫、扑杀尚没有专项经费补助,畜主与防疫人员配合积极性不高,导致犬只免疫措施落实困难。
    1.2 犬只注册管理难度大 按目前规定,城市犬审批注册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城市犬和农村犬的狂犬病免疫。由于农村犬没有明确管理部门,加之犬主规范养犬意识差,城市和农村还有大量未注册犬和流浪犬,使犬只管理难度加大。
    1.3 狂防知识宣传不到位 一些地方对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还不够,没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众的狂犬病防治知识非常缺乏。
    1.4 犬只咬伤处理不及时 有的犬伤患者由于缺乏科学的防治知识,既没有及时到医疗机构规范处理伤口,也没在规定时间内去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而导致感染发病死亡。
    2 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对策建议
    2.1 积极规范犬只饲养行为
    具体措施建议抓三条:一是实行登记许可制度。由公安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别组织对限养区和农村的养狗户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造册,经畜牧部门免疫后发放“准养证书”。二是制定养犬管理办法。建议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和农村养犬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栓养或圈养,明确养犬管理要求和处罚条款,对无主犬、流浪犬要及时捕捉和扑杀,防止犬伤人。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建议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街头贩犬和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违规养犬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2.2 切实加大犬只免疫力度
    一是建议按照有关程序提请国家农业部将狂犬病的免疫纳入动物强制免疫病种的范畴。二是申请中央财政给予疫苗补助,地方财政适当解决狂犬病免疫劳务费和疫区犬只扑杀等经费,为狂犬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制定冬春犬只集中免疫的具体方案,力求做到免疫人员、免疫责任、免疫工作、免疫督查“四落实”,确保犬只免疫密度达到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
    2.3 大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
    各地要把营造防控氛围作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以广播、电视、会议为平台,大力宣传科学养犬常识和管理要求。积极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传播途径、法律法规以及防控措施。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及狂犬病暴露后正确处理和治疗伤口的常识。并通过犬只伤人、患病死亡等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病主动性和依法养犬、依法防疫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群防群控意识。
    2.4 努力加强犬只检疫监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犬只产地检疫和流通环节活犬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对未经免疫的犬只禁止流通和上市交易,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处理处罚,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犬的违法行为。
    2.5 建立完善疫情监测制度
    为及时掌握狂犬病疫情动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力度,对检测出的阳性带毒犬以及野犬、狂犬、疑似狂犬要坚决予以捕杀,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同时卫生、公安、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格局。

上一篇:“人兽共患病”威胁人类

下一篇:吉林省防控布病疫情的对策和存在的问题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