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动物诊疗 > 人兽共患病 > 文章

布氏杆菌病防控及疫苗使用的探讨

时间:2010-07-2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执业兽医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慢性传染病。该病以引起雌性动物流产、不孕等为特征,又称为传染性流产;雄性动物则出现睾丸炎。人也可感染该病,表现为长期发热、多汗、关节痛、神经痛及肝、脾肿大等症状。该病严重损害人和动物的健康,OI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该病流行范围广泛,遍及世界各地。据报道家畜中存在该病的国家和地区有160个,其中的123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有该病感染发生。我国通过多年的多方努力,坚持检疫和淘汰扑杀措施,该病曾一度得到控制,但近年发病率又有上升的趋势。因此,加强该病的防控势在必行。
        要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农办牧(2002)74号》。非疫区以监测为主;稳定控制区以监测净化为主;控制区和疫区实行监测、扑杀和免疫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一般性防控措施
       (一)疫区的防控措施 以就地扑灭、防止传播、逐步肃清为原则。确诊布鲁氏菌病患畜后,要划定疫区、疫点,及时封锁、隔离,对病畜和阳性畜全部扑杀。并抓好定期检疫、隔离、消毒、杀虫、灭鼠、病畜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幼畜的培育和免疫接种等项工作。
       (二)受威胁地区的预控措施 在邻近疫区的地区,应采取与疫区划分水源、草场、加强驱虫灭鼠和消毒,防止该病的传入。同时定期免疫接种。对畜群应定期进行检疫,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病畜。
       (三)定期检疫和分群隔离 疫区用凝集反应或变态反应法定期普遍检疫。每次检出的阳性和可疑病畜,均应及时隔离。曾检出病畜的畜群在未达到净化以前,应视为可疑染疫畜群另予隔离管理。严禁与假定健康家畜接触。
       (四)消毒 畜群每次检出和隔离阳性病畜后,必须将被污染的用具和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定期做好隔离场所和用具的常规消毒。由于病畜主要在流产和分娩前后大量排菌,所以最好有专用产房。流产胎儿尸体、胎衣、羊水及产道分泌物、乳汁、粪便等尤应妥善消毒和处理。消毒可用10%~20%石灰乳或2%氢氧化钠等药物。皮毛消毒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熏蒸等。粪便可堆积发酵消毒,乳汁可煮沸利用。 
       (五)病畜处理 病畜以淘汰屠宰为宜,肉煮熟或高温处理后可以食用,但生殖器官及乳房须销毁或作工业用。如病畜数量很多,或有特殊价值,暂时不宜淘汰屠宰时,可在隔离的条件下给以适当治疗。例如流产伴发子宫内膜炎的母畜,可用0.1%高锰酸钾溶液等冲洗阴道和子宫,每天1~2次,直至无分泌物流出为止。必要时可用抗菌素和磺胺药治疗。
       (六)幼畜培育 约占50%的隐性病畜,在良好的隔离饲养条件下,可经2~4年而自然痊愈。因此在隐性患病母牛较多的牛群,可用健康公牛的精液行人工授精,从而培育健康牛犊。犊牛出生后食母乳3~5 d,然后送犊牛隔离舍喂消毒乳或健康牛乳。六个月后,间隔5~6周进行两次检验,如均为阴性反应者即可认为健康无病,送入健康牛群;有病者则送入病牛群。这样可用培育的健康牛逐渐更新牛群,达到疫场净化的目的。
       (七)免疫接种 疫场经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后,在最后一头病畜痊愈、死亡或淘汰后,以三个月的间隔连续三次定期检疫,均为阴性反应,又无流产及其他明显症状,即认为已达到“净化”。如经多次检疫仍有新的病例出现,则可对阴性反应的家畜进行免疫接种,以后每年定期免疫一次,数年后可达到“净化”的目的。
        二、做好布鲁氏菌病的监测工作
       (一)加强对牛、羊、猪、鹿等动物的定期监测
       (二)监测方法采用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方法,结合细菌分离进行监测
        1. 流行病学调查。了解该地区不同畜群的发病率和不同动物种别、年龄和性别等特定因素累计发病率,流行方式等调查 。该病的流行特点是人和多种动物对布鲁氏菌易感。动物中羊、牛、猪的易感性最强。母畜比公畜发病多,成年畜比幼年畜发病多。在母畜中,第一次妊娠母畜发病较多。带菌动物,尤其是病畜、流产胎儿、胎衣是主要传染源。消化道、呼吸道、生殖道是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通过损伤的皮肤、黏膜感染。常呈地方性流行。
        2. 血清学方法。是抽查一定数量的动物用布病试管凝集试验或布病补体结合试验的方法检查其特异性抗体的阳性率。判定时应排除其他疑似疾病和菌苗接种引起的血清学反应。 
        3. 细菌分离。对疑似病例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制成抹片,用柯兹罗夫斯基染色法染色,镜检,如果发现有红色球杆状小杆菌时,而其他菌为蓝色,即可确诊。
       (三)监测范围和对象
        1. 免疫地区。对新生畜、未免疫畜、免疫一年半或口服免疫一年以后的牲畜进行监测。监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牧区县抽查500头(只)以上,农区和半农半牧区抽查200头(只)以上,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抽查3个乡9个村50%的牲畜进行血清学监测。

上一篇:布鲁氏菌病流行特点症状及危害

下一篇:人兽共患病病原对人感染的预防措施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