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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01-17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2023年1月1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法发〔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以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等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年夯基础、两年抓深化、三年大提升”目标,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投入力度,统筹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中发挥执法服务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加强政治品格、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绝对忠诚可靠。

——坚持能力导向。适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标准化要求,结合农业行政执法特点,聚焦执法能力的短板弱项,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执法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坚持分级分类。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需求,配强优秀师资、强化精品课程,做到夯实基础、各有侧重、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坚持面向基层。科学把握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重点和执法水平,在培训师资选拔、培训班次安排、教学课程设计上充分考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需求。

——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利用农业农村部门内外培训师资、实践基地、教学设备、教材题库等培训资源,加强交流协作,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利用和优化配置。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培训保障水平大幅增强,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农业农村部遴选100名全国培训师资,评选500名全国办案能手,推广评选30套精品培训教材(讲义)、10个示范培训项目和实训基地;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20名培训师资,评选50名办案能手,培养100名执法骨干,带动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提升,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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