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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0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十一)做好重点帮扶和协作帮扶。加强重点帮扶县扶持。协调落实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选派科技特派团帮扶,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有计划开展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建立健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跟踪监测机制,开展定期监测评估。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拓展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域,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评价。强化社会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优先将产业发展项目纳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引导龙头企业参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制定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援藏、援疆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帮扶工作。

三、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夯实农业现代化物质基础

(十二)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配合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推动划好划足永久基本农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分类明确耕地用途,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菜和饲草料等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推动各地通过调整补贴发放、发展社会化服务、强化考核等方式,最大限度挖掘撂荒地潜力。

(十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提高投入水平和建设质量。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统筹发展15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指导各地特别是东北和黄淮海地区等重点区域,对未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的中低产田,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分区域有计划实施改造,消除耕地质量关键障碍因素,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进盐碱地开发利用。开展全国盐碱地普查,摸清资源底数。研究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划,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分类建设集中连片耕地,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在松嫩平原、环渤海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条件下,支持在西北戈壁、荒漠等适宜地区发展集成多种设施农业技术的现代寒旱农业,拓出更多耕地增量。

(十四)着力提升耕地地力。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措施,完成1亿亩保护任务。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000万亩。在东北、黄淮海、西北等区域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亿亩以上。强化退化和污染耕地治理。针对土壤酸化、土壤盐碱化等问题,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建设集中连片综合示范区。分区分类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5000万亩左右,加大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开展土壤普查。启动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选择典型县开展普查试点,指导具备条件的省开展全省试点。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十五)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保护、精准鉴定。加快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建设一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加快推进育种创新。深入推进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将耐盐碱育种等纳入攻关范围。探索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构建高效精准生物育种技术体系。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强化制种基地建设。实施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加快打造种业创新高地。强化种业市场监管。贯彻落实种子法,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行为。

(十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快装备补短板。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明确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编制和完善短板机具装备需求目录,制定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建设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推广应用先导区,加快研发制造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短板机具。加强装备集成推广。建设一批主要农作物生产、规模养殖和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打造一批农机农艺融合高标准应用基地,集成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先进适用装备。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制定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意见。加大政策支持。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操作办法,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收获等机具以及大型复合智能农机和成套设施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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