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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第一版)

时间:2019-08-2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国家动卫中心 - 小 + 大

4.8无害化处理设施

配备专用病死猪暂存间、病.死猪转运工具,冷库或冷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建在猪场下风口、低洼处,地面全部做硬化防渗处理,增加防止其他小型动物进入此区域的设施。

4.9专用车辆和车辆洗消设施

4.9.1养殖场应配备本场专用运猪车、场外饲料运送车、场内饲料运送车、病死猪/猪粪运输车等。

4.9.2养一殖场应设置固定的、独立密闭的车辆清洗消毒区域;有条件的,可配套本场专用的车辆洗消场所,辆洗消场所选址原则同“独立出猪间(台)’’。

4.10 饲料中转点(站)、料塔

4.10.1 养殖场应在生产区外设立饲料中转点(站);也可在围墙周边设立料塔,饲料车在场外将饲料打入料塔内。

4.10.2 检查所有的料线设备,更换或维修锈蚀漏水的料塔、磨损的链条以及料管、变形锈蚀的转角等部件。

4.11 监控设备

养殖场应安装监控设备,覆盖圈舍及养殖场周边等场所。

5. 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5.1 严格人员管理

5.1.1 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生猪经纪人或承运人、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养殖场,若必须进场,经批准后按程序消毒后进入。

5. 1. 2养殖人员不与其他养殖场人员串门,从高风险场来后应隔离,隔离期间淋浴、更换衣服鞋子、消毒,注意清洗头发、剪指甲,方可进入生产区。

5.1.3生产人员进入养殖场和生产区应走专用通道,严格淋浴、更换衣服鞋子、消毒。

5.1.4 各生产单元的人员和物品应相对独立一,避免交叉。

5 2 严格进场物品管理

5.2.1 场外物资、物品按照附表推荐的消毒剂经严格消毒后,方一可转移至场内。

5.2.2 严格禁止外来的猪肉及其制品进场。工作人员的餐食在生活区加工完成后传递进生产区。禁止养殖人员携带任何食品进养殖场。

5.3 禁止餐厨剩余物(潜水)喂猪

全面禁一止使用自家或外购餐厨剩余物(潜水)饲喂生猪。

5.4 严格车辆管理

5.4.1 所有车辆专车专用,不得交叉使用;生活车辆禁止进入养殖场。

5.4.2 避免外来车辆与本场车辆接触,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养殖场。本场车辆在使用后、进场前,应彻底清洗、消毒、高温烘干。

5.4.3 加强车辆司机管理,尤其运猪车、病死动物运输车,应配备专门司机。司机在工作前淋浴更衣,末经授权禁止下车操作。

5.5 严格养殖生产管理

5.5.1 猪群实行批次化生产管理,按计划全进全出,栏舍有足够时间彻底清洗、空栏、消毒、干燥。

5.5.2 生产区净道供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一等洁净物品出入,污道供粪污、废弃物、病死猪等非洁净物品运送。

5.5.3 一旦发现临床疑似病例,禁止治疗和解剖病死猪,应立却采.样进行非洲猪瘟检测。

5.5.4 养殖场内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5.6 严格售猪管理

5.6.1 用本场车辆将生猪转运至独立出猪间(台),禁止生猪贩运人、承运人等外来人员,以及外来车辆进入养殖场。

5.6.2 避免内外人员交叉。场内赶猪人员严禁接触出猪间(台),生猪贩运人、承运人等外来人员禁止接触养殖场转运车。

5.6.3 生猪贩运人、承运人等外来人员以及本场赶猪人员均应穿着消毒的干净工作服、工作靴。

5.6.4 严禁将已转运出场的生猪运回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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