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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措施及启示

时间:2010-03-04    点击: 次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加拿大消费者包装与标识法》的规定,标签是保障问题食品能够及时召回,并进行质量追溯的载体,也是保障利益方知情权的证明。在加拿大,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必须进行包装标识,注明产品品名、净重、生产者、包装者、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对不按要求包装标识的,派驻市场的农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扣留和罚款。
  (三)加强标准检测认证等支撑体系建设
  每年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会同联邦卫生部制定强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联邦法律或技术法规的形式批准发布并强制实施。标准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质量等级、标签标识、安全卫生要求及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设备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CFIA拥有22个实验室和研究机构,从事发展新技术、组织检测、提供咨询和指导科研工作。对肉类产品,CFIA及各省农业与食品部要派人到每一个注册加工厂进行检测,企业自身也必须具备质量自检和自控能力。联邦和省的有关部门会定期到市场上进行免费抽检和例行检测工作,并发表年度报告。此外,农产品和食品认证也是加拿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审查合格的生产者发放认证证书。目前,在肉类产品、水产品的加工过程中强制推行HACCP认证,对于畜禽产品、水产品、园艺产品和大田作物的种植、养殖过程的HACCP认证也开始实施。
  三、法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欧盟指令
  法国市场准入标准主要执行欧盟指令,包括安全限量、动植物疫病、产品包装等强制性的安全类技术要求。众所周知,欧盟安全指标是世界上变化最快、要求最严的地区之一。以安全限量指标为例,截止2004年12月底,欧盟动植物产品的安全限量涉及199种农、兽药,规定的安全限量值多达30 240个,包括20个植物品种150个产品19 964个农药限量,以及7个动物产品种类23个产品2 276个农、兽药限量。仅茶叶产品一项就涉及173种农药,而乳及乳制品的限量值则多达500种,肉制品高达620种。如此严格的准入条件,再加上本国自己的安全要求,一般国家的农产品很难进入。
  (二)推广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法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推广主要有法律法规、市场准入要求和合格评定3个方面,但推广形式却多种多样。除通过下属的食品检查监督机构贯彻本国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外,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民协会等也是主要的宣传、贯彻、推行力量。法国的技术推广机构由政府资助,是科研和推广、科研和生产紧密结合的重要渠道。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全世界范围的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也成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农业行业组织和工业企业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共同参与农业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推广和普及。
  (三)积极推广农产品认证标签制度
  法国在农业生产中积极采用欧盟和国际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和质量标志管理制度。目前在法国影响最广的认证模式是生态农业(AB)认证,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及法国有关法令规定,以精细方式种植或养殖,注重环境保护和自然界平衡,不使用杀虫剂、化肥、转基因物质,严格限制添加剂。为了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的质量,法国农业部门还制定了一套质量识别指南。例如,对于产品,使用优质标签;对于加工和合乎特定标准的产品,使用认定其符合条例的合格证书;对于特殊方式生产、符合有机农业要求的产品,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对于来自特殊产地、具有该地区典型性的产品,实行原产地命名等。
  (四)严惩违规行为
  严厉的惩罚措施是保证农业生产者自觉遵守农业生产规定的有效手段。在法国,农产品认证标志归国家所有,国家在例行检查中一旦发现认证产品出现问题,该产品的认证标志将被立即取消并通报全国,该企业永远不得再次申请认证,还将遭受严厉惩罚。
  四、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
  (一)通过严格的标准实现贸易壁垒
  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建议、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另一类是质量标准。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多个品种、1 000多个残留限量标准;农林水产省已颁布了7类、351种品质规格标准。在农产品安全标准制修订方面,基本做法是谁主管,谁制定,并注意积极采用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及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标准。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开始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其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标准,即所谓的“暂定标准”;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将设定0.01mg/kg(即亿分之一)的“一律标准”,一旦出口到日本的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这一制度对中国向日本出口的食用蔬菜、水海产品、禽肉、畜肉等优势农产品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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