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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指南

时间:2012-09-2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农业部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项目内容:追溯体系建设调研、督导,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追溯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修订,追溯体系相关设施设备质量检测及有关检测方法研究,研究跟踪国际法规标准、建设进展等。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有关科研院所,相关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无疫区建设与管理
  具体内容:无疫区建设督查指导,召开工作会议,制修订无疫区建设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规范,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指导、评估和对外宣传,跨区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无疫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体系。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相关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六)兽医法律制度建设及宣传
  具体内容:开展兽医管理法律制度调研,《动物防疫法》立法后评估,起草《兽医师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配套立法及宣传。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东方法学动物卫生研究中心
  (七)兽医实验室建设管理
  具体内容:兽医实验室网络布局研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实验室考核和实验能力比对。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
  (八)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具体内容:研究起草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开展兽医队伍师资培训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培训,开发兽医队伍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国执业兽医技能大比武。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有关科研院校,中国兽医协会
  (九)兽医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具体内容:开展兽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举办执业兽医师资培训班,兽医社会化服务建设相关专题研究。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有关科研院校,中国兽医协会
  (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监测
  1.兽用生物制品监测监管
  具体内容:组织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案件查处、驻厂监督和GMP飞行检查工作;组织印制、发放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防伪标签;以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为重点,开展疫苗监督抽检工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300批以上;对定点企业生产条件、工艺和质量控制状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控制方法研究工作和新批准上市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核查验证及不良反应监管;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主要原辅材料质量标准;组织重大动物疫病制品安全评价及评价方案制定;SPF鸡(蛋)微生物监测和牲畜耳标质量例行检测;开展兽医科技成果推广;组织完成重大疫苗质量事故调研及相关应急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召开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定点企业管理会议。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可申报所有工作内容,27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安徽、海南、宁夏、贵州等4省(区)无生物制品企业,不参加申报)仅申报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内容。
  2.兽用诊断制品监管
  具体内容:组织开展兽用诊断制品评价和检验方法验证;调研兽用诊断制品现状及国内外管理情况,研究起草《兽用诊断制品管理办法》。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仅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标准制修订及检测方法研究。
  具体内容: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制修订及检测方法研究。
  申报单位:部属事业单位(仅限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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