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时间:2009-05-2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部    作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 小 + 大

二、国家确定保护的畜禽品种群体规模(指单品种规模)

(一)猪基础母猪100头以上。

(二)牛、马、驴、骆驼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

(三)羊基础母羊达200只以上。

(四)兔基础母兔达100只以上。

(五)家禽基础母禽300只以上(其中鹅100只以上)。

(六)其他畜禽另定。

第七条 种畜禽生产

(一)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性能测定方案等。

(二)各畜禽品种根据育种要求建立核心群。

(三)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

(四)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

1.猪年更新率达25%以上。

2.鸡年更新率为100%。

3.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

4.其他畜禽种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

(五)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六)要有科学、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按照营养标准配制日粮,满足不同畜禽种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

第八条 技术资料

(一)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

1.种牛场要有母牛配种、产犊、犊牛培育、母牛泌乳、体重体尺、外貌鉴定、公牛采精及精液品质、兽医防疫、种牛卡片(肉用牛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2.种猪场要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健康、性能测定、种猪卡片、各家系生产性能和核心群母猪生产性能、后裔测定、兽医防疫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3.种羊场要有羊羔断奶鉴定、配种、各类羊剪毛(抓绒)量、净毛(绒)率测定、育成羊鉴定、种羊卡片、后裔测定、年度选种选配计划,兽医防疫(肉用羊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4.种禽场要有受精率、孵化率、各期成活率、开产日龄、各期体重、入舍禽(或饲养日)产蛋数、蛋重、各期耗料量、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比重、兽医防疫(鸭不需要蛋壳颜色、蛋壳强度及蛋白比重指标;肉鸡、肉鸭有瘦肉率、皮脂率及屠宰指标)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二)种畜禽要进行良种登记,系谱资料齐全。

(三)各项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存栏(如采用无纸记录系统,各项资料应存入计算机软盘)。

第九条 种畜禽保健

(一)有免疫程序、场内防疫和监测制度。

(二)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三)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处理设施。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出场种畜禽有清楚的系谱证、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三)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上一篇: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

下一篇: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