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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时间:2011-12-2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负责人要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中特殊的危险,让他们熟读安全规程并遵照执行。
    ●设施内禁止吃、喝、抽烟、处理隐形眼镜、使用化妆品和储藏食品。
    ●所有操作均须小心,尽量减少气溶胶的产生和外溢。
    ●传染性工作完成之后,工作台面和仪器表面要用有效的消毒液进行常规消毒,特别是有传染性材料溢出和溅出或其它污染时更要严格消毒。
    ●外溢污染一旦发生,应由具有从事传染性实验工作训练和有经验的人处理。外溢事故明显造成传染性材料暴露时要立即向设施负责人报告,同时报国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最后的处理评估报告,也要及时报国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时报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回负责人。及时提供正确医疗评价、医疗监督和处理并保存记录。
    ●全部废弃物(含动物组织、尸体和污染垫料)、其它处理物和需要洗的衣服均需用安装在次级屏障墙壁上的双扉高压蒸汽灭菌器消毒。废弃物要焚烧。
    ●要制定使用利器的安全对策。
    ●传染性材料存在时,设施进口处标示生物安全符号,标明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实验室负责人的名单和电话号码,说明对进入者的特殊要求(如免疫接种和呼吸道防护)。
    ●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接受与工作有关的潜在危害的防护培训,懂得避免暴露的措施和暴露评估的方法。每年定期培训,操作程序发生变化时还要增加培训,所有培训都要记录、归档。
    ●动物笼具在清洗和拿出动物实验室之前要进行高压灭菌或用其它可靠方法消毒。用传染性材料工作之后,对工作台面和仪器应用适当的消毒剂进行常规消毒。特别是传染材料外溅时更要严格消毒。仪器修理和维修拿出之前必须消毒。
    ●进行传染性实验必须指派2名以上的实验人员。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使用能关紧的笼具,操作动物要对动物麻醉,或者用其它的方法,必须尽可能减少工作中感染因子的暴露。
    ●与实验无关的材料不许进入动物实验室。
    ●严格执行菌(毒)种保管和使用制度。
    8.2.4.2特殊操作
    ●必须控制人员进入或靠近设施(24小时监视和登记进出)。人员进出只能经过更衣室和淋浴间,每一次离开设施都要淋浴。除非紧急情况,不得经过气锁门离开设施。
    ●在安全柜型实验室中,工作人员的衣服在外更衣室脱下保存。穿上全套的实验服装(包括外衣、裤子、内衣或者连衣裤、鞋、手套)后进入。在离开实验室进入淋浴间之前,在内更衣室脱下实验服装。服装洗前应高压灭菌。在防护服型实验室中,工作人员必须穿正压防护服方可进入。离开时,必须进入消毒淋浴间消毒。
    ●进入设施的实验用品和材料要通过双扉高压锅或传递消毒室。高压灭菌器应双门互连锁,不排蒸汽,冷凝水自动回收灭菌,避免外门处于开启状态。
    ●建立事故、差错、暴露、雇员缺勤报告制度和动物实验室有关潜在疾病的医疗监督系统,这个系统要附加以潜在的和已知的与动物实验室有关疾病的检疫、隔离和医学治疗设施。
    ●定期收集血清样品进行检测并把结果通知本人。
    8.2.4.3安全设备(初级防护屏障)
    ●在安全柜型实验室中,感染动物均在Ⅲ级生物安全设备中(如手套箱型隔离器)饲养,所有操作均在Ⅲ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并配备相应传递和消毒设施。在防护服型实验室中,工作人员必须穿正压防护服方可进入。感染动物可饲养在局部物理防护系统中(如把开放的笼子放在负压层流柜或负压隔离器中),操作可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重复使用的物品,包括动物笼在拿出设施前必须消毒。废弃物拿出设施之前必须高压消毒,然后焚烧。焚烧应符合环保要求。
    8.2.4.4设施(次级防护屏障)
    ●ABSL-4与BSL-4的设施要求基本相同,两者必须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统一考虑,或者说,与前面讨论的规定(安全实验室) 相匹配。本节没有提到的均应按Ⅳ级生物安全水平要求执行。
    ●动物饲养方法要保证动物气溶胶经过高效过滤净化后方可排放至室外,不能进入室内。
    ●一般情况,操作感染动物,包括接种、取血、解剖、更换垫料、传递等,都要在物理防护条件下进行。能在Ⅲ级安全柜内进行的必须在其内操作。
    ●根据实验动物的大小、数量,要特殊设计感染动物的消毒和处理设施,保证不危害人员、不污染环境。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之间的灭菌器(一次灭菌)安装位置、数量和方法见“Ⅳ级生物安全水平”部分。此外,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的再安装一台双扉高压蒸汽灭菌器(二次病菌),以便灭菌其他污染物,必要时进行再次高压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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