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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2-08    点击: 次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为切实做好山东省非洲猪瘟防控,2023年2月7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五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23〕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当前生猪价格持续低迷,主观上可能影响部分养殖场户的防疫主动性。加之,目前正处冬春交际,动物疫病进入多发高发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全省非洲猪瘟防控,省畜牧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五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现将有关措施安排部署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当前正值冬春交际,气温忽高忽低,生猪发病情况增多,非洲猪瘟发生风险较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疫病传播流行。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紧迫形势和工作压力层层传导至基层,切实调动各级防疫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加快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尽快理顺机制、完善体系,将工作措施和任务要求层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确保春季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落地有声、落地见效。省里将适时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攻坚行动包保督导(附件1) ,对慵懒不为、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的单位、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二、深化安全防护。各地要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加强《冬春季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技术》《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培训,行动期间每月开展一次专家巡回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规范落实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养殖场户防疫漏洞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买卖生猪,坚决不买卖价格明显偏低、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等的生猪。积极总结推广不同规模养殖场户先进防控经验、做法、模式,加快建设净化场和无疫小区,提升整体防控水平。结合省畜牧局《动物疫病“大清洗、大消毒”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冬春季非洲猪瘟“大清洗、大消毒”活动,行动期间每半月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周边环境和生猪运输车辆等重点场所全覆盖清洗消毒一次,切实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三、深化监测排查。各地要加强网格化巡查排查,压实网格员巡查责任,行动期间每天向所属乡镇兽医站上报一次网格内生猪养殖、出栏、检疫、屠宰、病死等情况,发现的生猪违规调运、买卖以及大量死亡等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即时核查、即时处置。开展非洲猪瘟风险监测,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联合行动,严格按照《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要求,以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生猪运输车辆和外省调入生猪为重点,科学设置、精确采样,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漏洞和风险隐患,监测阳性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警预报。

四、深化检疫监督。各地要规范开展生猪产地检疫,强化日常监管情况查验和临床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严防问题生猪进入流通环节。严格落实生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管理规定和东部区跨大区调运政策,确保省外调入生猪手续齐全、合规合法。强化从事生猪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强车辆清洗消毒,未经备案和清洗消毒的车辆一律不得运输生猪。要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生猪调运联合整治行动,严查严打逃避检疫、未使用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不经指定通道进入以及收购、贩运病猪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枣庄、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要高度关注与外省交界的交通路口和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切实发挥好“内防外堵”的作用。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24小时值班,严格查证验物、消毒灭源,严防疫情传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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