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政策法规 > 文章

农业农村部:加强畜禽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0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农办议〔2021〕77号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刘锦秀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畜禽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250号建议)。经商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司法部等部门,积极推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明确生猪屠宰管理机构。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一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后,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宣传贯彻,更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关于强化畜禽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提出,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增至37亿元,按规定,可用于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推动各地完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优化屠宰产能布局;积极会同发改等部门,推动构建覆盖畜禽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高终端产品配送能力。

三、关于加强动物检疫体系和能力建设

针对机构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变化幅度大、动物防疫法修订后监督执法职责调整的情况,农业农村部积极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动物检疫工作机构,依法履行动物检疫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赴10省20县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调研,深入分析县乡两级动物防疫体系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对建好新时期动物防疫体系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长效机制,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保障检疫工作条件。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议的答复

下一篇:“畜禽禁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