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5 点击: 次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小 + 大
全面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放心肉食品、公共卫生安全和优美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精神,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9〕20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和今后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意见》起草有何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严重危害着公共卫生安全。我省交通便利,“九省通衢”,水网星罗棋布,畜禽调运频繁,又是候鸟迁徙主要途经地。全省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广、多病源混合感染情况普遍、病毒变异趋势明显加快,非洲猪瘟等外源性输入型疫情呈增多等态势,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防控难度不断加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多次就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明确批示,提出要坚持应急与谋远相结合,从补短板角度,加快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响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专门组织开展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指出我省防疫体系和防控能力与当前防疫形势和任务比,还存在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组织调研专班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了8次座谈会,专题研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从调研座谈的情况看,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主要还存在: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保障不到位、设施装备条件落后、基层防控能力薄弱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保障畜牧产业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围绕解决省、市、县、乡镇四级动物防疫“干什么事、购买什么服务、稳定什么样基本队伍、配备什么装备、平常和应急状态如何转换”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从强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应急能力、强化工作落实和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了系统谋划。 《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征求省直10多家单位和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意见建议。副省长万勇四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的起草提出明确的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8月10日印发各地。《意见》的出台,既是适应动物防疫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尤其是针对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而提出的补短板、强弱项的应急之举,也是全面压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新体系、新机制,全面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而提出的打基础、管长远的谋远之策。 二、如何拧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链条? 动物防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把层层落实的责任链条拧紧压实,把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抓紧抓实。《意见》提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畜牧生产、屠宰、加工、经营等从业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疫工作责任体系。重点要做到“三个坚决落实”。 一是坚决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统一负责本辖区内防控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的防控力量和各种必须社会资源。地方政府必须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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