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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

时间:2019-01-09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 小 + 大

2019年1月8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第21号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公告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补发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报名地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按照各地公告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补发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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