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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农业标准化的战略构想

时间:2010-03-0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杨明升 崔野韩 周云龙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 100125)

    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标准化已是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保障,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扩大农业国际化的有效途径以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实践证明,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通过标准规范生产过程,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进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是农业标准化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标准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思路及对策。
    一、我国农业标准化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长期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体制性问题,二是体系性问题。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改变了过去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多部门各自为阵的局面,初步构建了“一部门综合协调,多部门分工负责”的新格局。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业标准化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体制性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改善,而标准量少、重复、交叉、矛盾等体系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已上升为主要矛盾,突出表现为“八个脱节”。
    (一)技术法规与行政法规间缺乏有效衔接 国际上将标准分为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制性技术要求均由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以技术法规的形式发布。而我国则另称为强制性标准,由非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发布。这就使得强制性标准独立于政府法律法规体系之外,游离于行政主管部门之外。这也是造成目前强制性标准间、标准与政府部门政令间交叉、矛盾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标准立项与产业需求间缺乏有效衔接 主要表现在行政部门做了很多协会、企业应该做的事情。比如在农业标准中,生产操作规程、加工规程类标准本属生产加工者的内部规范,由于我国地域宽广,区域差异大,这类标准较难在全国范围统一。据不完全统计,仅在中央层面的行业标准中,这类标准就占11%。在农业生产各环节标准中,生产加工规程类标准被认为是最不应该由政府制定的。事实上,国家层面的这类标准使用率很低。
    (三)农兽药登记许可与药物合理使用、疫病防治、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间缺乏有效衔接 截至2008年底,农药方面,我国已登记使用的农药有647种,常用农药250种左右,覆盖作物近200种。其中仅对182种农药制定了残留限量642项,近100项限量尚未建立检测方法。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有41种,有检测方法的只有26种。兽药方面,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兽药有452种,其中已制定残留限量的有94种,除了不需要制定限量标准的外,尚有261种兽药需要评价确定安全限量。已制定残留检测方法的兽药只有106种。目前我国禁用的兽药有37种,其中只有18个品种有配套检测方法。
    (四)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科研成果与标准制定间缺乏有效衔接 农业标准是成熟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产物。标准的制定离不开前期科研支撑,而科研成果的大范围推广应用又离不开标准化的体系来推动。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由于科技项目的管理与标准项目的管理部门间缺乏有效协调,更无相关政策支持,使得不少科技成果结题后束之高阁,无法借标准之道广为普及。同时,由于无科研项目支撑,标准技术水平不高、科学性不强的问题也长期存在。此外,标准项目不能被认定为科技成果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科技人员参与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五)我国标准制修订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间缺乏有效衔接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突飞猛进。国际贸易中关税逐步削减,标准已成为继关税之后最重要的贸易壁垒。各国纷纷借标准之名保护本国产业利益,农产品出口国的标准相对宽松,而欧洲和日韩等进口大国的标准普遍趋严。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农业生产和消费大国,也是农产品进口和出口大国,标准技术水平不高、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的问题十分突出。总体来看,我国农业标准尚不能有效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和保护国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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