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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16-11-0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做好“十三五”时期兽医卫生工作,更好地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国兽医卫生事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各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奋力拼搏,高质量地完成了《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动物防疫工作步入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部门合作、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全国消灭马鼻疽,基本消灭马传贫;牛肺疫无疫状态、疯牛病风险可忽略水平通过国际认可;有效防范了非洲猪瘟等外来病的传入风险;小反刍兽疫等突发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强度逐年下降,全国连续多年未发生亚洲I型口蹄疫疫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猪屠宰监管职责划归农业部门,打通了从养殖到屠宰卫生质量风险控制链条,理顺了监管机制;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更加规范,“十二五”期间全国产地检疫畜禽526.45亿头(只、羽),屠宰检疫畜禽304.66亿头(只、羽);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案件14.83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正式出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有序推进;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兽医卫生风险控制水平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步提升,“十二五”末合格率达到94.8%,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加快推进,全国共认定官方兽医11.05万人、国际动物卫生证书签证兽医官1466人,7.67万人获得执业兽医资格。在全体兽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兽医卫生事业又迈上了一个大台阶。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将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世情、国情、农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兽医卫生工作处于新的发展环境。一方面,我们需要审慎面对多重挑战。一是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并不乐观。重大动物疫病在部分地区呈点状散发态势,一些人畜共患病仍呈地方性流行特点。国际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活跃,边境地区动物和动物产品走私屡禁不止,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养殖规模化程度较低、活畜禽长途调运、现宰现食等养殖、流通和消费方式严重制约动物疫病防治水平的提升。二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难度加大。从养殖到屠宰链条长、环节多,以药物残留为代表的化学性风险和以人畜共患病为代表的生物性风险并存,难防范、难管理。三是兽药行业小散乱差现象同时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产能利用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假冒伪劣与生产经营使用不规范问题交织,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四是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任重道远。规模以上屠宰企业仅占20%。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多数屠宰企业实际屠宰量远低于设计产能。收费代宰现象普遍。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入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危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兽医卫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对其重要性的认识理解也更加深入,我们已经积聚了多种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势能。“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理念深入人心。以《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为核心,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为骨干的兽医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兽医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动物卫生监督和兽医药品监察工作体系相对健全。兽医工作财政支持保障政策体系逐步优化,强制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助制度不断完善,兽医工作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综合判断,兽医卫生事业发展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做好兽医卫生工作,我们必须一手积极应对风险挑战,一手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动权。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必须更加准确把握“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兽医卫生工作新定位。必须在突出服务和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上,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谋划破解发展难题。必须更加自觉地汇聚各方力量,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功能完备的兽医卫生监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协同促进的有效管理格局,努力促进兽医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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