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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禽类生理特点与用药的关系

时间:2009-06-0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网站 - 小 + 大

    一、禽类生理特点与用药的关系 
    1.1  禽类体表羽毛密集,杀灭体外寄生虫,不便使用膏剂、糊剂药物,应利用禽类的清洁习性在细砂中掺入适当浓度的杀虫粉。如杀灭虱时,用0.05%蝇毒磷混入砂土中进行砂浴杀虫。在大规模集约化养禽场,针剂使用受到限制,用药也应该尽量使用能够加入饲料或饮水的水剂、片剂、粉剂。禽类不会咳嗽,患慢性呼吸道疾病时.使用镇咳药不仅无效,也不利于呼吸道粘液的排除,应采用对症疗法,可选用祛痰药如氯化铵可缓解气管粘膜炎症反应。禽类不会呕吐,禽类内服药物或其他毒物产生中毒时,不能使用催吐药如硫酸铜、去水吗啡等排除毒物,而应采用嗉囊切开术,及时除去未被吸收的毒物。
    1.2  禽类具有独特的气囊,气雾给药可获得较好疗效。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和接种某些疫苗时,可采用气雾给药的疗法,以提高疗效。在使用有机杀虫剂杀灭环境害虫时,要按规定将禽类隔离一段时间,以防经呼吸道吸入中毒。禽类无汗腺,使用解热镇痛药来解救热应激效果不理想,所以应加强物理降温措施,也可在日粮或饮水中添加小苏打、氯化钾、维生素C、杆菌肽锌等药物。
    1.3   禽类缺乏味觉、嗅觉或功能极差,如人的味蕾有9000个,而鸡的味蕾只有29个,不会区别盐粒和砂粒常错误地跳食饲料中的食盐粒,过量摄入后刺激肠粘膜引起泻痢,使机体脱水,血液浓缩。禽类血液中血浆蛋白质量很低。对钠离子的浓度十分敏感,伴随着血液渗透压的升高会表现出一系列的钠盐中毒症状,所以,在饲料中添加氯化钠、乳酸钠、碳酸钠等,一定要注意其粒度大小,且要注意混合均匀并严格控制添加剂量。由于不能刺激味觉感受器,达不到反射性健胃作用,家禽消化不良时不宜使用苦味健胃药,而应选用芳香性健胃药如大蒜和助消化药如稀盐酸。
    1.4  禽类的肾小球结构较哺乳动物简单,有效滤过面积小,故对肌肉注射后经肾排泄的链霉素非常敏感,肌肉注射链霉素易造成家禽休克,甚至死亡,可以选用小剂量的庆大霉素。
    1.5   禽类对磺胺类药物的平均吸收率较其他动物高,当药量偏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对家禽特别是外来纯种禽或雏禽会产生很强的毒性反应,表现为雏禽脾脏肿大、出血、梗死,成禽食欲下降、产蛋下降、蛋壳变薄、蛋破损率和软蛋率增加。故磺胺类药物一般不宜作添加剂长期添加,在治疗家禽肠炎、球虫病、禽霍乱、传染性鼻炎等疾病时时应选择乙酰化率低、与蛋白结合程度低、乙酰化物溶解度高而容易排泄的磺胺类药物,并同时使用小苏打以碱化尿液促进乙酰化物排出。使用磺胺类药物复方制剂可减少药量,降低毒性反应。由于硫可以加重磺胺类药物对血液的毒性,引发硫络血红蛋白血症,因而在使用磺胺类药物时应少喂或不喂含硫的饲料添加剂,如人工盐、硫酸镁、硫酸钠、石膏等。 
    1.6  禽类缺乏充分的胆碱酯酶贮备,对抗胆碱酯酶药如有机磷酸酯类都非常敏感,故家禽驱线虫时应慎用敌百虫,禁用敌敌畏,最好选用左旋咪唑、苯并咪唑类如阿苯达唑。在用敌百虫驱虫时应忌喂含有小苏打的饲料添加剂,因为在碱性环境中敌百虫可生成毒性较强的敌敌畏而引起严重的中毒。
    二、 禽药的配伍禁忌  
    2.1  青霉素配伍禁忌药物有:磺胺类、红霉素、氯霉素、四环素、高锰酸钾、氯丙嗪、碘酊。链霉素有:碘胺类、氯霉素、碳酸氢钠、氯化钠注射液。庆大霉素有:磺胺类、青霉素。   
    2.2  氯霉素配伍禁忌药物有;四环配类、卡那霉素、磺胺密啶、氯丙嗪、人工盐、碳酸氢钠、青霉素、链霉素、普鲁卡因、维生家C和B。红霉素有:庆大霉素、四环素、青霉素、碳酸氢钠、氯化钠注射液、磺胺密啶、氯化钙、乳酶生。四环素类的有:磺胺密啶、碳酸氢钠、生物硷、钙制剂。         
    2.3  磺胺类配伍禁忌:硫酸钠、碳酸镁、人工盐、硫酸亚铁、乳酶生、庆大霉素、青霉素、链霉素、氯化钙、普鲁卡因。高锰酸钾有;甘油、酒精、糖、碘、青霉素。维生柬C:硷类与四环素类、磺胺密啶。葡萄糖注射液:巴比妥、氨茶硷、维生素B12;安那加有:铵盐、卤化物、稀改酸。氯丙嗪有:青霉素、氯霉素、碳酸氢钠、巴比妥。
    三、 家禽合理施药的措施
    3.1 经问诊和临床症状,先搞清病因,然后有针对性对症下药。有条件的应对病原微生物进行药敏试验,选择最有效药物、最佳方案治疗。
    3.2 用药要适量。用药量过小,起不到治疗效果,过大易产生毒性反应,增加医疗费支出,有的能加大肉蛋中药残。病情严重时,首次或第1d可适当增加用量,待2~3d后用维持量。
    3.3  禽用药多数用饮水方式给药。将药物加入水中饮用,需考虑若药物溶解度低可均匀拌入饲料给药。药物溶解度大可掺入饮水供药。经饮水给药,应在给药前2~3h断水,在夏季,饮水给药的浓度可为拌料量的50%。
     3.4  在给家禽预防或治疗时,用药应交替或间隔使用,可避免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尤其是抗生素类。
     3.5 适当停药。对毒性强的药物需特别小心,以防家禽中毒。为防禽肉、蛋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应适当有停药期。特别在出售或屠宰前5~7d必须停药。
     3.6  减少抗菌药和磺胺类药对疫苗的影响。在注射疫苗和疫苗尚未形成足够抗体期间,禁用抗菌素和磺胺类药。碱性强的药物不宜与疫苗注射同时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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