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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意见

时间:2012-11-23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2年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2]31号)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规划》,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抓住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重大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近年来,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工作,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效防范了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有力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动物产品安全,成功应对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目前,我国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基本形成,防疫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为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消灭动物疫病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防治形势严峻。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总体下降,但仍存在免疫带毒和免疫临床发病现象;局部地区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态势;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动物疫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引发广泛社会影响。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机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定位,指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划》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面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政策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们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把握动物疫病防治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新时期推动兽医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必须深入领会《规划》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重大机遇,科学谋划,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兽医事业科学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
  《规划》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到2020年,要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三、进一步明确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防治区域
  《规划》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的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区域布局。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总体部署,认真谋划本辖区的防治策略。要将以下动物疫病纳入本地优先防治病种,一是国家优先防治病种,特别是纳入国家控制和扑灭计划的疫病;二是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大和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疫病;三是本区域已经具备消灭或净化条件的疫病;四是蚕病、蜂病、水生动物疫病等其他影响当地经济的动物疫病。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定并推动实施本地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计划。生猪优势区、肉牛肉羊优势区、家禽主产区等国家优势畜牧业产业带是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动物防疫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要重点倾斜。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流行区,要重点做好相关防治工作。对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以及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周边地区要积极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适时开展相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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