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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饲料企业胜诉案件引发的思考

时间:2010-09-06    点击: 次    来源:首席兽医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罗道栩, 马 飞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广州 510505)

这是一起重大的案件,历时近两年,涉案金额达636万余元。
这是一起复杂的案件,历经区、市、省饲料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纪检、公安、法院多个部门,甚至在区级公安局立案后还被上级机关要求撤案,案件背后是否真有黑幕?
这还是一起有着一定技术含量的案件,与闹得沸沸扬扬的农夫山泉和统一饮料的“砒霜门”事件异曲同工,本案的关键也是砒霜的主要成分砷在饲料中的允许添加量。因为此问题专业且复杂,多个部门都未能完全搞清楚而无法结案。
但这又是一类常见的案件,赊账、标签不规范和卫生标准不合格等现象都在饲料厂和养殖企业中存在,只不过没有因此发生重大利益纠纷,才能暂时让这个充满危机的“火药桶”没有爆发。
为保障广大饲料与养殖企业的权益,作为该案件的亲历与主办者,笔者深感此案所具的代表性,所以把这个案件公之于众,希望在如何更好的执行饲料标准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给业内人士带来一定的启示。
基于保护各方隐私的原因,所有涉及到的区、市、厂、企业名全部用的化名,部分数据也有更改。
1 案件的发生:一封署名投诉信
2009年2月底,我厅收到一封来自开江市开发区某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涉案养殖场”)的投诉信,该公司法人代表署名投诉该市高新区某饲料厂(以下称为“涉案饲料厂”)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产品,导致多家养殖农户损失惨重。投诉信有近20页,包括饲料检测报告、开发区农业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区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涉案饲料厂添加剂配料生产记录等。
来信称:涉案养殖场由北美归侨投资设立,采用“公司加养殖户”模式经营,签约合作的养殖农户达80多家。从2007年10月起使用涉案饲料厂的鸡饲料,到2008年2月中旬发现养殖的三黄鸡出现“排便含水量大,生长迟缓,死亡数增加”等现象,此时双方总计交易货款已达636.3万元(含涉案养殖场尚欠款258万元)。
经某农业检测中心检测,涉案饲料厂的中、小鸡料总砷含量高达24mg/ kg, 而《饲料卫生标准》对家禽配合饲料中砷的允许量是不大于2mg/kg。涉案饲料厂最初口头承认质量有问题,同意免除部分货款作为赔偿,但后来又称只是标签有误,拒绝赔偿。
涉案养殖场公司曾向开发区农业局投诉,该局立案并做出行政处罚,涉案饲料厂不服。开发区农业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将案件移送至开发区公安局,区公安局于2008年8月立案,但涉案饲料厂“通过不正常手段驱使”市一级市公安局在2009年2月6日越权直接下达毫无法律依据的撤案通知书。信末反问:“这些坑农害农的厂家,真的需要上访才能解决?”
2 案件的调查:一支联合调查组
从材料看,案件重大且复杂,我厅由纪检、法规及省饲料管理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立即奔赴开江市展开调查,调查组先向开江市农业局了解双方纠纷的基本情况,然后赴该市高新区涉案饲料厂检查了其生产车间、仓库等,并随机抽取了三份饲料样品。
笔者在详细查看案卷后,认为此案的关键就是饲料中的总砷是否超标。所以重点查阅复制了其相关生产记录并详细询问其在饲料中是否添加有机胂等情况。从调查看,涉案饲料厂的几位主管和技术员对添加有机胂的情况都是支支吾吾,说不清楚。不过了解到,他们已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向涉案养殖场索赔的诉讼,同时也提供了部分证据与材料。
检查询问完毕,调查组再赴开发区与开发区农业局和涉案养殖场负责人进行了解谈话,农业局法制股股长汇报了对此案的调查处理经过,并告诉调查组人员涉案饲料厂态度比较差,不配合调查。而涉案养殖场则表示决不支付尚欠涉案饲料厂的258万元余款,而且还要求赔偿各种损失。
调查组原希望能够调和双方矛盾,但从询问中感到双方分歧巨大,看来在案件没有明朗以前,调和双方基本没有可能。
3 案件的关键: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
和前段时间饮料“砒霜门”事件很接近,本案同样也是涉及总砷含量是否超标的问题,不过相比之下,饲料中总砷含量的技术复杂程度远远超过食品。
如果稍微细心查看《饲料卫生标准》,就会发现其第1号修改单对于添加了有机胂的家禽配合饲料的要求是“不大于2mg与添加的有机胂制剂标示值计算得出的砷含量之和”。也就是说,涉案饲料厂如果在饲料中添加了有机胂则并不一定超标。那么涉案饲料厂销给涉案养殖场的中、小鸡饲料中,是否添加了有机胂呢?笔者在涉案养殖场提供的涉案饲料厂添加剂配料生产记录及从涉案饲料厂复制的相关材料都证实,涉案饲料厂销给涉案养殖场的中、小鸡饲料中添加了农业部批准使用的有机胂制剂,即氨苯胂酸预混剂。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涉案饲料厂饲料中有机胂的添加量是否合适呢?
按农业部第168号公告关于《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要求,每1 000kg饲料添加氨苯胂酸预混剂1 000g。配料日志记载,涉案饲料厂相当于在1 000kg饲料中添加了800g,无疑这个添加量应是合适的。现在可以断定的是涉案饲料厂添加氨苯胂酸预混剂的量是合适的,也就是说涉案饲料厂在饲料中添加了有机胂,而且有机胂的添加量合适,但是并不能因此确定总砷的含量一定合格。只有完全符合“不大于2mg与添加的有机胂制剂标示值计算得出的砷含量之和”才能确定总砷含量的合格。简单地说就是只有计算出添加的有机胂制剂中砷的含量≥22mg/kg,那么才可推断其无机砷的含量小于2mg/kg,才能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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